关于印发《宝山区助行业强主体稳增长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细则(20条)》的通知


文章发表时间:2023-10-30 08:26:47

宝发改规〔2022〕001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

  为全面落实《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助行业强主 体稳增长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沪府规〔2022〕12号)精神,区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编制了《宝山区助行业强主体稳增长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细则》,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宝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11月25日

宝山区助行业强主体稳增长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细则

  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上海市各项决策部署,及时落实国家稳经济一揽子政策的接续政策措施,全力打好经济恢复和重振攻坚战,为宝山区建设全市科创中心主阵地和加快推进“北转型”奠定坚实基础,根据《上海市助行业强主体稳增长的若干政策措施》(沪府规〔2022〕12号),在《宝山区加快经济恢复重振加快推进北转型实施方案》的基础上,制定宝山区助行业强主体稳增长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细则。

 (一)给予专业剧场纾困补贴。对2022年因疫情管控暂停营业的专业剧场,按300元/座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停业补贴。对疫情后加快复演的专业剧场,对标市文旅局的纾困补贴细则,给予1500元/场的限流补贴。(办理方式:免申即享。受理单位:区文化旅游局。详见附件1)

  (二)加大旅游行业纾困力度。对获得上海市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纾困补助的A级景区、星级酒店等,区级资金给予1:1配套。(办理方式:免申即享。受理单位:区文化旅游局。详见附件2)

 (三)加大体育行业纾困力度。对符合《关于支持体育企业抗击疫情加快恢复发展的实施细则》中支持社会资本扩大体育投资项目的体育企业、且获得上海市体育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的,区级资金予以1:1配套支持。符合《关于支持体育企业抗击疫情加快恢复发展的实施细则》中支持贷款贴息项目的体育企业、且获得上海市体育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的,区级资金予以1:1配套支持。(办理方式:申请享受。受理单位:区体育局。详见附件3)

 (四)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给予稳就业补贴。对餐饮、零售、旅游(指旅行社及相关服务、游览景区管理两类)、文体娱乐、住宿、会展等七类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中的企业以及上海市民政局提供的宝山区养老机构和长者照护之家名单内的相关机构企业给予稳就业补贴。(办理方式:申请享受。受理单位:区就业促进中心。详见附件4)

  (五)支持中小微企业(工业企业)升级发展。对首次成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按照企业产值增速分档支持其采购数字化管理、技术创新、法律咨询、检验检测等服务,按照市经信委评审认定的资金给予1:1区级财政资金配套支持,最高50万元。(办理方式:申请享受。受理单位:区经委。详见附件5)

 (六)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茁壮成长。对2022年新认定市级‘专精特新’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给予50万元奖励。(办理方式:免申即享。受理单位:区经委。详见附件6)

  (七)对首次成为“四上”企业的高新技术企业进行奖励。对首次成为“四上”企业的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市、区联动给予企业上一年度研发投入5%的一次性奖励,最高50万元。(办理方式:申请享受。受理单位:区科委。详见附件7)

 (八)支持工业企业加快升级发展。支持龙头企业升级扩容,对2023年首次成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工业总产值首次突破5000万元、1亿元、2亿元、3亿元的重点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4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每年净增1亿元及以上,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净增3亿元及以上,给予奖励50万元,净增6亿元及以上,给予奖励100万元。(办理方式:申请享受。受理单位:区经委。详见附件8)

 (九)支持龙头制造业企业加快生产。对2021年工业总产值5-10(含)亿元的工业企业,2022年工业总产值同比增长20%-30%(含)、30%-40%(含)、40%-50%(含)、50%-100%(含)及100%以上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100万元、15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对2021年工业总产值10亿元以上的工业企业,2022年工业总产值同比增长20%-30%(含)、30%-40%(含)、40%-50%(含)、50%-100%(含)及100%以上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对2022年工业总产值有突出贡献的其他企业,经认定给予一次性不高于2000万元奖励。(办理方式:申请享受。受理单位:区经委。详见附件9)

 (十)支持龙头服务业企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扩大规模。对年营收10亿元以上的龙头服务业企业,2022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2021年的基础上,每增加10%,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同一法人单位年度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规模以上企业,其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3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2亿元,分别给予15万元、20万元、30万元、4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2亿元后每增加2亿元,均给予一次性奖励40万元,同一法人单位年度奖励最高不超过80万元。以上两种奖励方式,就高不重复。(办理方式:申请享受。受理单位:区发展改革委(金融办)、区科委。详见附件10)

  (十一)上海市科技企业创业保险保费补贴。大学科技园、科技企业孵化器作为投保人为被保险人投保上海市科技企业创业保险,市区两级财政按50%:50%比例提供全额保费补贴。每家被保险企业每年不超过900元。(办理方式:免申即享。受理单位:区科委。详见附件11)

  (十二)支持优质企业利用资本市场融资。对进入上市辅导期的企业,完成股份制改造,取得新的营业执照,给予100万元的中介费补贴;对完成上市辅导,且申报材料已经中国证监会(或相关交易所)正式受理的,再给予100万元的中介费补贴;企业成功在境内上市后,再给予300万元的奖励。(办理方式:申请享受。受理单位:区发展改革委(金融办)。详见附件12)

  (十三)实施中小微企业“首贷户”贷款贴息贴费。对于企业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在宝山辖区内银行发生的首次贷款纳入\"科创贷\"专项融资额度范围,给予:①按照最高3.4%的贷款利率给予30%的利息补贴,补贴期按实际贷款期限最高不超过6个月;②单一企业可累计享受贴息贷款总额度不高于3000万元(含);③对于已享受其他贴息政策的企业,按照“从优不重复”的原则核定其贴息规模。(办理方式:申请享受。受理单位:区发展改革委(金融办)。详见附件13)

  (十四)加大政策性融资担保贷款贴息贴费力度。对于2022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获得市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管理中心担保贷款2000万元(含)以下,且按时完成还本付息的中小微企业给予:①按照企业实际承担的担保费用给予一次性全额补贴。②按最近一次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30个基点给予30%的利息补贴,补贴期按实际贷款期限最高不超过6个月。(办理方式:申请享受。受理单位:区发展改革委(金融办)。详见附件14)

 (十五)优化建设项目审批流程。通过告知承诺方式,对规划资源和工程质量(含消防)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单体建筑提前开展验收,支持部分单体建筑尽快投入使用。全面推进重大产业项目“拿地即开工”,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当天“四证齐发”,即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批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全面实施“桩基先行”,对于纳入市、区政府的重大建设项目清单的房屋建筑工程,建设单位可在桩基基础工程施工发包中,包含相应的基坑围护措施。(办理方式:申请享受。受理单位:区建设事务受理中心。详见附件15)

 (十六)加快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审批。对既有项目、新实施项目、新实施的非居改建类项目申请认定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的,享有规划和土地支持政策、财税支持政策、水电气价格政策、金融支持政策、国资支持政策、配套公共服务支持政策等优惠政策支持。(办理方式:申请享受。受理单位: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详见附件16)

 (十七)调整商品住房预售许可条件。根据市房屋管理局统一部署,阶段性放宽新建商品住房项目预售条件,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可申请商品住房预售。(办理方式:申请享受。受理单位: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详见附件17)

  (十八)着力保就业保民生。对吸纳重点群体就业的用人单位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吸纳重点群体就业的企业给予一次性扩岗补助。(办理方式:免申即享。受理单位:区就业促进中心。详见附件18)

  (十九)加大知识产权政策支持。对企业通过质押知识产权(专利、商标等)获得商业银行贷款进行贴息的财政补助。按实际支出贷款利息的50%给予财政补助,同一申请人当年度申请以上贴息贴补总额,不超过30万元。对企业实施核心专利或商标购买知识产权保险进行贴费的财政补助。按照知识产权保险实际支出保费额给予50%的保费支出,同一企业年度资助资金总额不超过10万元。(办理方式:申请享受。受理单位:区知识产权局。详见附件19)

  (二十)落实税收优惠(详见附件20)

  1.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自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办理方式:申请享受。受理单位:区税务局。)

  2.支持广告行业恢复发展。对提供广告服务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其2022年第四季度实际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的50%给予资金支持。(办理方式:申请享受。受理单位:区税务局。)

 3.支持各类生活性服务业恢复发展。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托育服务机构,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按照50%税额顶格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六税两费”。对养老托育行业纳税人,可按照规定享受按月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一次性全额退还存量留抵税额的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办理方式:支持内容1免申即享、支持内容2申请享受。受理单位:区税务局。)

  4.加大支持科技创新税前扣除力度。对高新技术企业在2022年第四季度购置设备的支出,允许当年一次性税前全额扣除并100%加计扣除政策。(办理方式:免申即享。受理单位:区税务局。)

  5.延续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对购置日期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内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办理方式:免申即享。受理单位:区税务局。)

 6.阶段性加快出口退税办理进度。持续压缩出口退税办理时间,确保2022年办理正常出口退税的平均时间在5个工作日内;自2022年6月20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对出口退税分类管理类别为一类、二类的出口企业办理退税平均时间在3个工作日内。(办理方式:免申即享。受理单位:区税务局。)

  7.支持重点产业企业加快升级发展。对现行按照75%比例税前加计扣除研发费用的行业将2022年第四季度扣除比例统一提高到100%。落实国家支持制造业税收优惠政策,对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前期缓缴的所得税等\"五税两费\",2022年9月1日起缓缴期限届满后继续延长4个月。对制造业新增增值税留抵税额即申即退,到账平均时间压缩至2个工作日。(办理方式:支持内容1申请享受、支持内容2免申即享、支持内容3申请享受。受理单位:区税务局。)

  8.减轻职工医保单位缴费负担。自2022年第四季度起,降低职工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单位缴费比例0.5个百分点。按照国家最新政策要求,全面推行\"免申即享\"方式,对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缓缴2022年9月至11月职工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单位缴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参照执行。(办理方式:免申即享。受理单位:区税务局。)

  9.逐步扩大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开票试点。按照国家统一部署,进一步扩大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开票试点范围,2022年内,实现全市开票量最集中的重点企业和高信用低风险的优质企业\"全覆盖\",更大力度支持和满足市场主体合理用票需求。(办理方式:免申即享。受理单位:区税务局。)

  本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具体政策措施明确执行期限的,从其规定。自2022年10月1日至本政策印发之日的时间段,具体政策可一并参照执行。本区2022年3月发布的抗疫助企纾困\"十条”政策、5月发布的抗疫助企纾困“25条\"指引和5月底发布的经济恢复重振“46条”政策按照原规定继续执行。国家、市有相关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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