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关于开展国家级 智能检测装备创新产品征集的通知


文章发表时间:2023-11-22 08:21:00

沪经信制〔2023〕1022号

各区经委(商务委)、科经委,临港新片区、化学工业区、长兴岛管理委员会,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智能检测装备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23-2025年)》(工信部联通装〔2023〕19号)、《关于征集智能检测装备创新产品的函》(工通装函〔2023〕538号)相关要求,推动本市智能检测装备产业高质量发展,现启动开展国家级智能检测装备创新产品征集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一)面向但不限于机械、汽车、航空航天、电子、钢铁、石化、纺织、医药等重点领域,聚焦制造过程、产品质量、设备运行、远程运维、安全环境等关键环节,征集一批市场需求迫切、技术水平先进、应用效果明显、推广价值突出的智能检测装备创新产品。

(二)创新产品包括产品研制全生命周期各阶段,产品技术就绪度等级不限,近三年开发完成的、目前正在开发的、以及未来三年计划开发或建议开发的创新产品均属于征集范围。

(三)鼓励采用新原理、新材料、新工艺,融合5G、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新技术,提升智能检测装备感知、分析、控制、决策能力,实现快速、高效、在线等检测功能。

二、征集要求

(一)智能检测装备制造企业、集成服务商、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应用单位等可单独或联合申报,鼓励应用单位以需求为导向提出新产品开发建议和牵头联合申报。各单位须在本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较好经济效益及良好的安全生产和环保等信用记录。

(二)产品具有明确应用场景,可满足国家战略需求或具有广阔市场前景,技术水平处于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

(三)申报内容无知识产权纠纷,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

三、组织实施

(一)申报主体参考《行动计划》和《智能检测装备创新产品申报书》(附件1)编写申报材料,通过机械工业数字化转型平台(http://www.equip-digital.cn)完成线上申报,并对申报内容真实性负责。同时,将纸质版、电子版申报材料报送至区主管部门(管委会)。

(二)区主管部门(管委会)负责组织本地区的申报和推荐,择优把关,按优先顺序填写《智能检测装备创新产品汇总表》(附件2)并加盖公章,于12月13日前,将《智能检测装备创新产品申报书》(附件1)《智能检测装备创新产品汇总表》(附件2)纸质版2份报送至市经济和信息化委智能制造推进处,并将扫描版和word版发送至指定邮箱。中央在沪企业通过所在区主管部门(管委会)推荐。

四、联系方式

郭凌曦  13818138940        张世亨 021-60801323

邮  箱:zhangshiheng@secsc.cn

 

附件:1.智能检测装备创新产品申报书

2.智能检测装备创新产品汇总表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3年11月20日


附件:制 1022 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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