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推进上海“摊”服务地图建设应用和设摊经营执法保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发表时间:2023-11-24 08:16:29

沪城管执〔2023〕102号

各区城管执法局、临港新片区综合执法大队、市局执法总队:

  现将《关于推进上海“摊”服务地图建设应用和设摊经营执法保障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23年9月14日

关于推进上海“摊”服务地图建设应用和设摊经营执法保障的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对设摊经营活动的服务保障和日常监管,按照《关于规范和服务保障新时期设摊经营活动的实施意见》,落实上海“摊”服务地图的建设维护和功能应用,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践行人民城市重要理念,在严格落实各项街面环境治理要求的前提下,依托上海“摊”服务地图的建设应用,丰富平台功能设定、创新智能勤务模式、加强应用场景开发、明确监督考核机制,坚持做好对特色集市、外摆位、疏导点、管控点等点位信息的上报、校对、更新、维护,结合各业态特点分类设定勤务保障模式,努力构建文明有序的城市环境秩序,推动优化营商环境。

 二、平台建设和数据维护

  (一)信息平台建设

  市城管执法部门依托“上海市城管执法对象监管系统”,构建以上海“摊”服务地图为核心的数字化监管服务,实现在线查询、建议评价等为民服务功能和分级分类执法检查等日常监管功能的整合。

 (二)点位批量入库

  市、区城管执法部门应畅通与绿化市容、商务、市场监管等部门的信息共享,实现数据标准化对接,向“设摊经营场所”对象库批量导入已审批备案的特色集市、疏导点、管控点等点位数据,由街镇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完成点位信息准确性核查后入库服务地图。

 (三)主动采集信息

  街镇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应按照“设摊经营场所”信息采集表(详见附件1)要求,主动采集未入库的特色集市、疏导点、管控点等点位信息,确认审批备案情况和数据准确后入库服务地图;结合区域商业服务实际需求,牵头明确本辖区外摆位设置要求,对照“设摊经营场所”信息采集表汇总点位信息,确认准确后入库服务地图。

 (四)校正维护数据

  各区城管执法部门应对辖区内设摊经营点位信息的采集入库情况进行督察,并指导开展数据校对、更新、维护工作。

  街镇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应督促设摊点位责任主体,有效开展信息变更申报、异常问题上报等工作;校对更正主体变更、数据失真、数据不完整等情况,为服务地图提供准确的点位信息。

 三、分级分类执法检查

  依托执法对象监管系统,由街镇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对上海“摊”服务地图入库点位的实施分类执法监管,定期开展执法检查,未入库经营活动点位一律按照无序设摊、擅自跨门营业进行查处。

  对照业态特点和实际管理需求,依托上海“摊”服务地图开展分类执法检查的设摊点位细分为三类:

 (一)疏导点、管控点

  由街镇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对照“设摊经营场所”执法检查事项清单(详见附件2),每2周至少实施1次执法检查,指导督促责任主体落实各项管理要求,实施对城市管理领域违法行为的查处。

  依托商业综合体设置的特色集市、夜市、外摆位参照上述要求开展执法检查。

  (二)特色集市、夜市、限时步行街

  街镇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以“驻场执法”的模式,对未依托商业综合体设置的特色集市、夜市和限时步行街实施执法监管,对照“设摊经营场所”执法检查事项清单,每日开展至少1次执法检查,指导督促责任主体落实各项管理要求,对点位及周边区域的城市管理领域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三)外摆位

  未依托商业综合体设置的外摆位,由街镇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对照“设摊经营场所”执法检查事项清单,分级进行执法监管,初始设置为中风险等级。

  中风险等级的执法检查标准为每2周至少1次,低风险等级的执法检查标准为每月至少1次,高风险等级的执法检查标准为每周至少1次。风险等级调整标准如下:

  1.市、区两级城管执法部门通过执法检查、视频巡查、实效督察等方式,月内在该点位教育劝阻违法行为3次及以上,或实施行政处罚2次及以上,上升一个风险等级;

  2.月内被市民群众投诉并核实市容环境问题2次及以上,或者被新闻媒体曝光点位治理问题1次以上的,上升一个风险等级;

  3.街镇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在设摊经营点位及周边区域主动查处的市容环境问题,不作为风险提升依据;

  4.月内无市容环境问题发生,市民诉件及媒体曝光数为零的设摊经营点位,下降一个风险等级。

  四、常态化执法管控

  各区城管执法部门、街镇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应根据辖区勤务巡查要求和实际管理需求,加强对设摊经营点位及周边区域的常态化执法管控,并作为分级分类执法检查有效补充,巩固提升点位及周边区域环境质量。

 (一)拓展执法巡查模式

  街镇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要开展定岗值守、徒步巡查、机动车路巡、无人机巡查等多种形式的常态化执法检查;会同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巩固提升点位及周边区域的市容环境秩序。

 (二)启用视频巡查监管

  推动设摊经营点位责任主体在设摊点位和出入口周边安装视频监控设备,提升对未经批准占道设摊经营、擅自跨门窗经营等行为的视频巡查发现实效。

 (三)开发智能应用场景

  指导部分区局先行先试,开发可视化综合监管场景,实现基于地理空间的统一数据展示服务,推进场景纳入城市运行“一网统管”平台,实现市容环境问题的主动甄别,自动发现,提升常态化监管实效。

  (四)高效处置舆情诉件

  街镇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应及时派勤处置设摊经营点位及周边区域的举报投诉、媒体曝光、突发舆情,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有效化解矛盾冲突、及时平息突发舆情。

 五、实效督察和绩效考核

  (一)开展实效督察

  1.市、区城管督察部门应制定专项督察方案,切实开展对上海“摊”服务地图服务监管功能应用的实效督察,督促街镇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做好点位信息更新维护和对责任主体的服务指导。

  2.各区城管执法部门要指导街镇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严格查处设摊点位周边区域的无序设摊、跨门营业行为,提升“疏堵结合”治理实效;指导街镇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实施对存在问题外摆位的点位清退。

 (二)开展年度绩效评价

  各区推进上海“摊”服务地图功能应用的总体成效应纳入本市城管执法系统年度重点工作绩效评价体系,作为评价街面环境治理、创新勤务模式的重要成效指标。

 附件:

  1.“设摊经营场所”信息采集表

  2.“设摊经营场所”执法检查事项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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