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住房租赁和房地产经纪行业从业人员实名从业的工作通知


文章发表时间:2023-12-28 08:25:07

沪房市场〔2023〕162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住房租赁条例》《上海市住房租赁公共服务平台管理规定》等法规、规定,实施住房租赁和房地产经纪行业从业人员实名从业制度,进一步提升行业管理和服务水平,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业信息卡办理流程

  (一)企业提交信息。住房租赁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办理住房租赁公共服务平台主体备案后,登录住房租赁经营机构管理系统录入从业人员信息,提交企业备案所在区房屋管理部门核验。

  (二)信息核验激活。区房屋管理部门对企业提交的从业人员信息进行核验,核验通过的自动生成从业人员电子信息卡,并发送企业端确认激活;企业确认激活后,从业人员信息卡予以生效,企业可自行制作从业人员实体信息卡。

  (三)人员信息公示。电子信息卡激活生效后,同步通过住房租赁公共服务平台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市民可通过扫描信息卡上的二维码,或登录住房租赁公共服务平台,通过从业人员信息公示一栏,搜索从业人员姓名,查验从业信息卡真伪。

  二、工作要求

  各区房屋管理部门指导、督促辖内住房租赁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做好从业人员实名从业工作,通过住房租赁公共服务平台及时验看企业从业人员信息,为企业办理从业信息卡提供服务保障;结合企业备案工作,会同属地城管执法部门,进一步加大管执联动力度,指导监督企业为从业人员办理从业信息卡。

  上海市房屋管理局

  2023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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