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年度上海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文章发表时间:2024-03-12 08:23:01

沪府办〔2024〕6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

  《2024年度上海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承办单位要认真组织实施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工作,落实责任分工,把握时间节点,严格履行法定程序,全力推进决策事项落地实施。市政府办公厅将对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进行全流程指导监督,并开展专项督查,督查结果纳入年度考核范围。

  二、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确需新增事项或对列入《目录》的决策事项进行调整的,由承办单位按照《上海市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程序办理。

  三、各区政府、各部门要全面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进一步提升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水平,在3月31日前向社会公布本区、本部门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并自公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报送市政府办公厅备案。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4年3月1日

2024年度上海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事项 承办单位 决策时间安排
1 制定上海市加强专家参与公共决策行为监督管理的实施意见 市政府办公厅 第二季度
2 修订进一步做好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修复工作的若干意见 市发展改革委 第二季度
3 制定上海市轨道交通市域线票价机制 市发展改革委 11月底前
4 制定上海市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的相关措施 市经济信息化委 第一季度
5 制定产业基础再造工程上海方案 市经济信息化委 第二季度
6 制定上海市建设国家服务贸易创新发展示范区方案 市商务委 第三季度
7 制定上海东方枢纽国际商务合作区管理办法 市商务委 11月底前
8 制定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上海行动方案 市教委 第三季度
9 制定新一轮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 市科委 第二季度
10 制定加快科技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市科委 第二季度
11 修订进一步减少上海市道路交通事故的意见 市公安局 11月底前
12 制定上海市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的意见 市民政局 第二季度
13 调整上海市社会救助、最低工资、医保待遇标准 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保局 第二季度
14 制定上海市规范行政检查的政策措施 市司法局 11月底前
15 修订上海市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 市财政局 第二季度
16 制定上海历史风貌保护指南 市规划资源局 11月底前
17 制定黄浦江沿岸地区功能融合发展、空间品质提升规划 市规划资源局 11月底前
18 修订上海市深化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制度改革实施意见 市生态环境局 第二季度
19 制定上海市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 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 第一季度
20 制定上海市新一轮城市管理精细化行动计划 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 第二季度
21 制定上海港口基础设施维护管理办法 市交通委 11月底前
22 制定上海市进一步推进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市农业农村委 11月底前
23 制定上海市加快幸福河湖建设的指导意见 市水务局 第三季度
24 制定上海市海洋生态保护修复行动方案 市水务局 11月底前
25 制定上海市加强临床研究体系和能力建设的政策措施 市卫生健康委 11月底前
26 制定上海市加快推进韧性安全城市建设的意见 市应急局 第三季度
27 制定上海市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管理办法 市体育局 第二季度
28 制定上海市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市绿化市容局 第二季度
29 制定上海市湿地保护专项规划 市绿化市容局 11月底前
30 制定上海市市级应急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办法 市粮食物资储备局 第二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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