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加快建立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 打造绿色低碳供应链的行动方案》的通知


文章发表时间:2024-03-26 08:18:43

沪府办〔2024〕8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上海市加快建立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 打造绿色低碳供应链的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4年3月16日

上海市加快建立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 打造绿色低碳供应链的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本市关于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部署要求,进一步提升重点产品碳足迹管理水平,打造绿色低碳供应链,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建立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的意见》,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主要目标

  坚持“内外一体、突出重点,创新驱动、技术融合,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开放合作、示范引领”的原则,建立一套符合国情市情、衔接国际规则的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提升产品碳足迹标准计量、数据采集、评价认证和专业服务,拓展产品碳足迹应用场景,加快打造绿色低碳供应链,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提供支撑。

  到2025年,制定出台30个左右产品碳足迹相关地方、企业或团体标准,基本建成产品碳足迹服务平台体系,显著拓展产品碳标识应用场景,推进打造50家以上绿色低碳链主企业,培育一批具有国际服务水平的绿色低碳专业服务机构。

  到2030年,制定出台100个左右产品碳足迹相关地方、企业或团体标准,全面建成产品碳足迹服务平台体系,推动产品碳标识认证制度在长三角全面实施并广泛应用,形成市场化良性运转的绿色低碳供应链,集聚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绿色低碳链主企业和专业服务机构。

 二、高水平建设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

  (一)建立产品碳足迹标准计量体系

  市碳达峰碳中和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统筹推进本市产品碳足迹相关标准工作。鼓励行业协会、企业、科研院所、机构等各类主体按照“立足上海、服务全国、对接国际”的原则,以国家公布的核算规则标准之外且本市企业集聚度高、供应链带动性强的产品为重点,先行开展产品碳足迹核算规则研究和标准研制,并逐步扩大标准覆盖的产品范围。支持具备条件的产品碳足迹核算标准转为国家标准。(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统计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交通委)

  制定实施重点行业、重点产品碳足迹相关计量规范和技术标准。推动相关企业按照产品碳足迹和绿色供应链管理要求,进一步完善能源资源分项计量,建立健全产品碳足迹计量管理体系。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开展能源资源和碳排放数据的智能化采集、分析与应用。(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

 (二)建立完善碳足迹数据库管理服务体系

  依托全市双碳数智平台,充分应用5G、大数据、区块链等数字化技术,建设重点行业和产品碳足迹背景数据库,为企业和服务机构开展产品碳足迹核算、评价、认证等提供公共服务。建立电力、热力及重点行业产品等排放因子发布机制,鼓励各类主体上传符合要求的产品排放因子。鼓励行业协会、企业、科研院所在注明数据来源的基础上,依法合规收集整理本行业相关数据资源,发布钢铁、石化化工、汽车等细分行业领域产品碳足迹数据库。行业主管部门加强指导,加强数据协同与治理,规范各类数据库建设,适时组织开展评估验证,持续提高数据质量。鼓励本市各类主体与长三角区域及国际国内碳足迹数据库按照市场化原则开展合作。(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交通委、市统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数据局、相关区政府)

  (三)推进实施产品碳标识认证制度

  根据国家产品碳标识认证制度要求,组织开展产品碳标识认证相关工作,加快推进本市重点领域和成熟行业率先开展产品碳足迹认证和碳效评价试点。鼓励企业按照市场化原则开展产品碳标识认证,并在产品或包装物、广告等位置标注和使用碳标识。根据国家和本市相关要求,加强对碳足迹认证机构监督管理,实施信用惩戒、事中事后监管和同行评议等制度措施。(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

  (四)加快培育专业服务机构

  鼓励开展碳足迹核算、评价、认证、管理、咨询等业务,培育一批绿色低碳专业服务机构,引导各类服务机构提升技术能力和服务水平。鼓励国内专业服务机构成为国际认可的第三方机构,开展境外碳认证服务。(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

  (五)推动碳足迹国际国内衔接互认

  鼓励行业协会、企业、科研院所、机构等各类主体积极参与国际国内碳足迹方法学研究、技术规范制定、专业人才培养等方面交流合作。加强与长三角苏浙皖三省和其他供应链相关地区对接合作,共同推进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衔接互认。(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委)

  三、多维度丰富产品碳足迹应用场景

  (一)发挥政府和国有企业带头作用

  按照相关政府采购规定,加大对碳足迹较低产品的采购力度。国有企业要率先建立绿色低碳采购管理制度,将产品碳足迹水平纳入采购评估体系。鼓励其他企业自主开展绿色低碳采购。推动沪苏浙皖三省一市政府关于产品碳足迹管理采购要求的互认互通,优先支持碳足迹认证产品申请“上海品牌”“江苏精品”“浙江制造”“皖美制造”等品牌认证评价。(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国资委、市发展改革委、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执委会)

  (二)发挥链主企业引领作用

  鼓励钢铁、化工、飞机、造船、汽车、电子、快消品等领域链主企业开展绿色低碳供应链建设试点示范,并结合实际建立产品碳足迹管理制度,带动上下游企业加强碳足迹管理,推动供应链整体绿色低碳转型。加强对链主企业的服务对接,加大在绿电绿证采购、节能减排降碳等方面的支持力度。支持链主企业组建绿色低碳供应链联盟组织,加强企业间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的合作互认,推动供应链协同减碳。(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国资委、市发展改革委、市数据局)

  (三)强化重点区域示范引领

  鼓励各区、临港新片区、上海化工区等区域开展各具特色的绿色低碳供应链试点示范建设。支持宝山区打造以碳中和产业园为主的绿色低碳供应链核心功能区,建设绿色低碳供应链公共服务平台,创新政府引导、面向企业的服务模式,加快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商务委、市数据局、各区政府、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化工区管委会)

  (四)推动长三角协同打造绿色低碳供应链

  发挥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制度创新“试验田”作用,用好长三角产业链、供应链跨区域协调机制,共同推进碳足迹管理规则统一、数据共享和应用场景互通,加强在科技创新、人才交流、产业链互补、绿色能源发展、服务机构协同等方面合作,协同推进供应链上下游企业绿色低碳转型,推动长三角区域共同打造绿色低碳供应链体系。(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执委会、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商务委、市科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数据局)

  (五)发动全社会共同参与

  有序推进碳标识在消费品领域的推广应用,引导商场和电商平台等企业主动展示商品碳标识,设立绿色低碳商品销售专区,拓宽绿色低碳商品销售渠道。推动创建绿色商场、绿色餐厅。发挥碳普惠等政策机制的作用,鼓励消费者购买和使用碳足迹较低的产品,推动全社会绿色低碳转型。(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数据局)

  四、全方位推动供应链重点环节绿色低碳转型

  (一)提高绿色低碳制造水平

  推进重点工业企业实施节能降碳“百一”行动,加快生产工艺智能化绿色化升级改造,实施重点用能设备和系统能效提升工程。创建绿色工厂、零碳工厂及绿色园区。推进园区循环化改造,推动设施共建共享、废物综合利用、能量梯级利用,建设多能互补的智慧能源系统和微电网。(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委)

  (二)推行绿色低碳运输方式

  构建绿色低碳交通体系,推进发展江(河)海联运、公铁联运和海铁联运,建设绿色港口和绿色机场。推动汽车、船舶等交通运输工具的电气化、低碳化和智能化。鼓励和支持运输企业强化节能降碳运营管理,提升交通运输工具能效水平,探索应用绿色甲醇、生物燃油、氢、氨等绿色低碳燃料。推广集中配送、共同配送等集约化物流配送模式,支持节能环保型仓储设施建设。加快物流包装绿色转型,鼓励使用商品和物流一体化包装。(责任单位:市交通委、市商务委、市经济信息化委)

  (三)提升资源循环利用能级

  加强源头减量、循环使用和再生利用,加快建成覆盖城市各类固体废弃物的循环利用体系,建成若干循环利用产业基地,培育一批高水平循环经济企业。鼓励企业开展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建立可核查、可溯源的绿色回收体系,提高可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率。优化完善全覆盖的生活垃圾可回收物服务点、中转站、集散场回收体系。鼓励和支持航空发动机、新能源组件、船舶机械、汽车零部件等设备产品的高端智能再制造。(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绿化市容局、市商务委、市生态环境局)

  (四)积极推动绿色电力开发利用

  有序推动本地光伏、风电等可再生能源项目开发建设,合理布局新增和扩建市外清洁能源通道,进一步加大市外非化石能源电力的引入力度,增加本市绿电供应总量,并提高市场配置的比重。完善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机制,支持分布式绿色能源发电主体按照规定与同一配电网区域的电力用户就近交易。(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

  (五)加强绿色低碳技术研发应用

  加强绿色低碳重大科技攻关和推广应用,推进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布局。加快培育绿色技术相关科技创新平台,加大对企业绿色技术创新活动的支持力度,在供应链各环节推广应用先进适用的绿色低碳技术。持续办好上海国际碳中和博览会,推动绿色低碳供应链上下游企业开展绿色低碳技术、产品供需对接和深度合作。(责任单位:市科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贸促会)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

  上海市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产品碳足迹和绿色低碳供应链工作协调机制,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总体统筹和协调推进。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共同推进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和绿色低碳供应链建设。各区政府、区域管理机构负责做好本辖区相关工作。(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各相关部门、各区政府)

  (二)加强政策支持

  加强政策支持保障,发挥财政资金引导激励作用,支持做好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和绿色低碳供应链建设相关技术创新应用、产业转型升级、管理服务支撑等方面工作。鼓励各区政府结合实际,加强相关政策支持。(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区政府)

  (三)强化能力建设

  各相关部门、各区政府组织开展产品碳足迹管理和绿色低碳供应链建设相关工作培训,加大政策宣贯力度。充分发挥行业协会、骨干企业、院校、专业服务机构和社会化培训机构等主体作用,广泛开展相关培训。优化完善产品碳足迹、绿色低碳供应链等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标准,规范从业人员管理。(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市场监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四)推进完善市场机制

  制定出台实施绿电绿证交易相关政策机制,加大对相关企业购买绿电绿证的支持力度。按照国家相关部署要求,逐步扩大全国碳市场行业覆盖范围。探索产品碳足迹统计核算、标准计量等规则在上海碳市场相关核算核查中的应用。建立绿色金融服务平台,开展企业绿色低碳评价,支持银行等金融机构将产品碳足迹核算结果作为提供绿色金融和转型金融服务的重要采信依据。(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委金融办)

  (五)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落实国家关于碳足迹管理相关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培育和发展知识产权纠纷调解组织、仲裁机构、公证机构。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建立知识产权保护自律和信息沟通机制。严格落实知识产权对外转让审查制度,按照国家相关要求,依法管理碳足迹有关技术对外转让行为。(责任单位:市知识产权局、市司法局、市版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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