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有公益性收藏单位进口藏品免税规定的公告


文章发表时间:2024-05-07 08:21:01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文化和旅游部 国家文物局公告2024年第4号

  经国务院同意,《国有公益性收藏单位进口藏品免税规定》自2024年5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实施。《国有公益性收藏单位进口藏品免税暂行规定》(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公告2009年第2号)自2024年5月1日起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国有公益性收藏单位进口藏品免税规定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文化和旅游部 国家文物局

2024年4月30日

文章附件:
相关链接:
相关文章:

    版权所有 ©2001-2024 上海投资网
    投资咨询热线:+0086 (21) 68868336, 68868321
    info@shanghaiinves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