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商务委 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4年上海市商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早餐工程、家政服务、家电维修服务、燃气安全整治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文章发表时间:2024-05-20 08:30:26

沪商服务〔202490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早餐工程、家政服务业、家电维修、燃气安全整治等有关要求,发挥财政专项资金的引导带动作用,根据《上海市商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沪商规2022〕4号),现将《2024年上海市商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早餐工程、家政服务、家电维修服务、燃气安全整治项目)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做好相关申报工作。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202458日     

 

2024年上海市商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早餐工程、家政服务、家电维修服务、燃气安全整治项目)申报指南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早餐工程、家政服务业、家电维修服务业发展、燃气安全整治等有关要求,根据《上海市商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沪商规〔2022〕4号)制定本申报指南。

一、资金支持范围

(一)早餐工程项目

早餐工程事关群众生活、体现城市温度,为贯彻落实《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2024年上海市为民办实事项目>的通知》(沪委办〔2024〕5号),推动早餐供应更便捷、更丰富、更健康,更好满足多层次、个性化、高品质的民生需求,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重点支持以下两方面:

1.支持早餐工程示范点建设项目。对纳入2023年上海市早餐工程示范点名单的项目予以支持。重点支持企业在早餐薄弱区域、“五大新城”等重点区域,建设早餐工程示范点,有效补填盲点,扩大示范带动效应,发挥示范点在业态引领、数字化引领、形象引领、供给引领、品牌化引领等方面的作用,提升市民购买早餐的便捷度与满意度。

2.支持数字化赋能早餐工程建设。聚焦早餐网点监测管理体系建设,持续做好早餐网点监测管理体系数据运行维护,提升地图服务能力。优化早餐网点监测管理体系分析管理功能,为加强行业管理提供数据支撑。

(二)家政服务项目

家政服务业是民心行业,在服务民生、改善民需、促进就业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的意见》(国办发〔2019〕30号)、《上海市家政服务条例》等要求,促进本市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重点支持以下两方面:

1.支持开展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普惠型家政服务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免费申领。在本市范围内从事家政服务的人员或其所服务的家政服务机构,可以申领一份经招标确定的家政意外伤害保险,包含意外身故、伤残、意外医疗等保障内容。综合性家政服务人员专项保险保费补贴支持。家政服务机构通过公共服务平台购买经招标确定的综合型家政专项保险,可以享受保费减免支持。保险产品保障范围包括家政服务人员意外伤害保障、家政服务人员过失导致的第三者的财产损失及人身伤害保障等。

2.支持开展家政平台运营管理。家政平台宣传推广。策划宣传推广方案,结合《上海市家政服务条例》多渠道宣传推广家政管理平台。动员家政机构和家政人员在家政管理平台上备案信息,组织家政机构负责人、具体工作人员、家政人员等的实务操作培训。平台数据动态处理。定期核对家政管理平台既往信息的有效性,及时更新家政机构和家政人员的数据,确保家政平台数据信息的准确性和鲜活性,保持现有存量信息的动态更新。家政人员培训及上门服务证审核。人工审核家政机构和家政人员的备案信息以及上门证申请,及时将审核情况反馈至家政机构。符合规定的注销情形的,经家政机构申请,注销上门服务证。家政平台常态管理。定期归集、管理和发布行业政策、行业信息,及时对接随申办进行数据交换,做好家政平台“一网通办”“双100”高频项目,实现全程网办。家政行业信用建设。及时将家政机构信用等级评定结果数据录入家政平台,予以公示。及时将家政人员等级评定结果导入平台。派专人跟踪处理家政领域投诉纠纷,并将投诉处理情况纳入信用评价范畴。

(三)家电维修服务项目

家电维修服务业在满足居民基本生活需求等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为贯彻落实《家电维修服务业管理办法》(商务部2012年第7号)有关精神和《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安装维修服务规范》(DB31)标准,本市连续多年推广家电维修人员上门服务证制度,实行持证上门和亮证服务,定期推出行业“主力军”。为继续做好家电维修服务业管理体系建设工作,促进本市家电维修服务行业的进一步提升,重点支持以下四方面:

1.支持开展新增家电维修服务人员的持证培训。培训对象为全市所有专业从事家电维修企业的上门服务人员。上海家用电器行业协会等三个行业协会会员单位企业员工及家电维修公共服务平台(含咨询服务热线)的签约服务商企业员工优先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国家及地方家电维修服务标准及规范、消费者权益维护、上门服务证使用规则及查询办法、技能实习及实际上岗操作等。

2.支持开展家电维修服务人员持证的复审培训。培训对象限定为2014年及之后已取得上门服务证(已到期)的在沪家电维修企业(含个体)从事家电维修工作的人员。培训内容包括各类常用家电维修基础知识、消费者投诉处理案例分析、家电维修新技术和上门服务规范、加速规范家电维修服务业市场、实务技能实训等。

3.支持开展家电维修服务企业负责人规范化服务培训。培训对象为本市所有专业从事家电维修企业的法人代表和维修服务负责人。培训内容包括国家及地方家电维修服务标准及规范、消费者权益维护、行业规范化经营培训等。其他要求:制作教材,内容包含政策标准宣贯、案例分析及对未获品牌授权或授权已过期限售后维修网点的规范管理要求;培训结束时,所有参与培训的品牌企业需提供各自未获授权或授权已过期限的售后维修网点清理整治方案,并组织实施,两周内提供清理整治报告,参与培训的其他企业限期完成自查和整改。

4.支持做好家电维修行业宣传及平台常态化管理。做好家电维修行业相关宣传。做好家电维修旺季市场保障工作,开展走进社区现场宣传活动,持续扩大家电维修企业市场的影响力。平台常态化管理。持证人员数据的动态更新,确保数据信息的有效性。跟踪处理家电领域投诉纠纷。行业政策及信息的归集、管理和发布等。

(四)燃气安全整治专项

餐饮燃气安全,事关餐饮业高质量发展,事关人民生命和健康,事关社会稳定。根据商务部《商务系统开展餐饮经营主体燃气安全整治专项方案》关于“有条件的地方可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组织第三方机构对餐饮经营主体开展督促指导”的要求,为了加强对本市餐饮经营主体安全用气的检查指导,提升餐饮经营主体燃气安全生产水平。重点支持以下两方面:

1.支持开展餐饮燃气安全督促检查和宣传培训。支持聘用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餐饮经营主体燃气安全督促检查。设计编印安全使用燃气海报、燃气安全宣传手册。通过边检查边张贴边宣传边培训的方式,压实企业主体责任,提高餐饮从业人员的燃气安全生产意识,掌握安全使用燃气应知应会知识,熟悉应急处置流程,提升经营主体风险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2.支持开展餐饮燃气安全管理体系建设。为了强化行业管理基础,建立餐饮经营主体燃气安全管理数据监测体系,梳理核对燃气用户基础信息,动态归集燃气安全检查数据,跟踪安全隐患整改情况。通过数据对接,与相关监管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加强数据统计、信用管理和公共服务,逐步实现餐饮经营主体燃气安全生产大数据治理。

二、资金支持标准和方式

(一)早餐工程项目

1.早餐工程示范点建设项目资金。单个项目补助额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单个项目获得资金支持总额不超过9万元。

2.数字化赋能早餐工程建设项目资金。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按照政府购买服务合同金额支付,归集新增早餐网点数量不少于2000个。

(二)家政服务项目

1.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项目资金。符合条件的家政服务人员免费申领经招标确定的家政服务人员意外伤害险,保费不超过30元/人,年内每人限享受一次,支持人数不超过3.5万人;对符合条件的家政服务机构为持上门证家政服务人员购买综合性家政服务人员专项保险的给予保费50%但不超过50元的补贴,支持人数不超过2万人,年内每人限享受一次。政策实施过程中采用“投保立减”方式,按照“先到先得”原则,直至资金使用完毕。由中标保险机构先行垫付保费补贴部分,待政策实施完毕后由中标保险机构向市商务委申请补贴资金。

2.家政平台运营管理项目资金。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按照政府购买服务合同金额支付。家政平台宣传推广。年内策划推广方案和活动不少于10场,宣传报道不少于6篇。平台数据动态处理。定期核对家政管理平台既往信息的有效性,及时更新家政机构和家政人员的数据,确保家政平台数据信息的准确性和鲜活性,保持现有存量信息的动态更新。家政服务人员培训及上门服务证审核。完成新增2000人次的家政人员培训及上门服务证日常审核。家政平台常态管理。每月发布不少于3条行业信息,每季度上报1次平台运营报告。

(三)家电维修服务项目

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按照政府购买服务合同金额支付。支持新增家电维修服务人员持证培训,400元/人;持证人员复审培训,100元/人;家电维修服务企业负责人规范化服务培训,500元/人;家电维修行业宣传及平台常态化管理等。

(四)燃气安全整治专项

通过政府采购方式,按照政府采购合同金额支付。对餐饮经营主体开展燃气安全督促检查不少于4000家次,设计制作印发燃气安全海报不少于7万张,编写印制餐饮经营主体燃气安全使用手册不少于7万份。建立餐饮经营主体燃气安全管理数据监测体系,梳理归集餐饮燃气经营主体基础信息和动态安全检查数据,跟踪安全隐患整改情况,开展数据统计分析、信用管理和公共服务。

三、申报主体与条件

(一)早餐工程项目

1.申报早餐工程示范点资金的主体应符合的基本条件

1)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证照齐全;

2)在行业中具有一定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示范效应强,具备一定品牌影响力;

3)对早餐网点进行统一管理,有完善的组织管理架构、财务管理制度及其他规章制度;

4)近三年无违法行为,在“信用中国”上无不良信用记录;

5)申报主体应为所申报项目的实际投资主体。

2.申报数字化赋能早餐工程建设资金的主体应符合的基本条件

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予以支持,且支持对象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在本市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证照齐全;

3)具备相关网点监测体系建设经验;

4)近三年无违法行为,在“信用中国”上无不良信用记录。

(二)家政服务项目

1.申报家政平台运营管理项目资金的主体应符合的基本条件

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予以支持,且支持对象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成立3年以上,拥有广泛的行业资源(不少于100家家政企业合作经验);

3)具有系统管理或政府培训相关资质和经验;

4)不直接经营家政业务;

5)近三年无违法行为,在“信用中国”上无不良信用记录。

2.申报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项目资金的主体应符合的基本条件

1)家政服务人员。申领普惠型家政意外伤害保险的家政服务人员应当持有家政上门服务证;或者已与家政服务机构或家庭用户签订服务合同,但1年内需向市家庭服务业行业协会报名接受家政服务培训并获得家政上门服务证,否则取消下一年度申领资格。

2)家政服务机构。为持有家政上门服务证的家政服务人员购买综合型家政专项保险的家政服务机构,应当已在上海家政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备案。

3)保险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并由市商务委通过公开招标产生:

保障家政服务人员意外伤害险的保险机构,应具有在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备案的人身意外伤害险产品,产品单价不超过30元,产品的保障范围应当包含但不限于家政人员在从事家政服务工作过程中,遭受意外事故造成其人身伤害的(包含意外身故、伤残,意外伤害医疗费用,交通意外伤害等),每人意外伤害身故、伤残保额不低于7.5万元;通过上海市家政保险综合服务平台面向家政服务人员和机构提供申领渠道。

保障家政服务人员综合性专项保险的保险机构,应具有在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备案的家政服务人员综合性专项保险产品,产品单价不超过100元,产品的保障范围应当包含但不限于家政服务人员人身意外伤害险,及家政服务过失导致的第三者责任险(包含第三者的财产损失及人身伤害责任等),其中每人意外伤害身故、伤残保额不低于20万元,第三者责任赔偿限额累计不低于10万元,第三者人身伤害赔偿限额不低于每次5万元;牵头搭建、维护上海市家政保险综合服务平台,与上海家政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完成相关数据对接,在个人和单位投保时实时核验投保人及被保险人信息,统一退保流程及理赔流程并建立线上退保及理赔通道,动态监控和报告补贴资金实施进展情况,建立补贴资金账目,确保数据信息安全。

需承担本次保费补贴立减后一定账期内后拨付补贴资金的义务;

具备完善的出险理赔、宣传推广等综合服务能力;

近三年无违法行为,在“信用中国”上无不良信用记录。

(三)家电维修服务项目

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予以支持,且支持对象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成立3年以上,拥有广泛的家电 维修服务行业的培训资源优势(不少于100家家电维修企业合作经验或累计培训5000名以上的行业从业人员);

3.具有培训学校的相关办学资质和培训经验;

4.近两年内具有承接政府同类培训项目的成功经验;

5.不直接经营家电维修服务业务;

6.近三年无违法行为,在“信用中国”上无不良信用记录。

(四)燃气安全整治项目

1.餐饮燃气安全宣传和餐饮燃气安全督促指导

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予以支持,承接主体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在本市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证照齐全;

3)具备相关燃气检查指导资质和工作经历;

4)具备相关安全监管体系建设经验;

5)近三年无违法行为,在“信用中国”上无不良信用记录。

2.餐饮燃气安全管理体系建设

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予以支持,承接主体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在本市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证照齐全;

3)具备相关数据处理服务经验;

4)近三年无违法行为,在“信用中国”上无不良信用记录。

四、申报材料要求

(一)早餐工程项目

1.早餐工程示范点项目

1)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含项目资金申报表、项目申报汇总表、项目申报明细表等);

2)项目建设工程、设备购置及安装合同等(复印件);

3)项目投资支出的原始凭证(复印件);

4)相关资质证明(复印件);

5)企业承诺书。承诺三年内不改变所申报早餐门店性质。

纸质材料请用A4纸打印按顺序装订,一式两份,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各申报主体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2.数字化赋能早餐工程建设项目

按照政府购买服务合同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二)家政服务项目

1.家政平台运营管理项目。按照政府购买服务合同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2.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项目。家政服务人员。符合条件的家政服务人员直接通过上海市家政保险综合服务平台申领经招标确定的普惠型家政服务人员意外伤害保险,无需申报。家政服务机构。符合条件的家政服务机构直接通过上海市家政保险综合服务平台购买经招标确定的综合性家政服务人员专项保险并享受保费补贴,无需申报。保险机构。通过招标确定的保险机构,在政策实施完毕后应向市商务委提交以下材料:(1)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含项目资金申报表、项目申报汇总表、项目申报明细表等);(2)保单(电子版);纸质材料请用A4纸打印按顺序装订,一式两份,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各申报主体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三)家电维修服务项目。按照政府购买服务合同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四)燃气安全整治项目。按照政府购买服务合同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五、审核流程及要求

(一)早餐工程项目

1.早餐工程示范点项目

1)材料审核。市商务委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项目进行审计,出具专项审计报告;

2)申请拨付。对经审计确认无误的企业项目投入资金,由市商务委对照支持标准,按照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和流程申请拨付资金;

3)绩效管理。市商务委会同市财政局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有关要求,对资金开展绩效目标编制、绩效跟踪、绩效评价等工作。

2.数字化赋能早餐工程建设项目

1)符合条件的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可按照规定提交申请,报送相应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市商务委委托第三方负责政府购买服务工作;

2)项目完成后,经项目建设主体申请,可由市商务委验收或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项目进行审计。对验收合格或审计合格项目,由市商务委提出拨付申请,市财政局按照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拨付资金;

3)市商务委会同市财政局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有关要求,对资金开展绩效目标编制、绩效跟踪、绩效评价等工作。

(二)家政服务项目

1.家政平台运营管理项目

1)符合条件的各类企业,可按照规定提交申请,报送相应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市商务委委托第三方负责政府购买服务工作;

2)项目完成后,经项目建设主体申请,由市商务委会同市财政局,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项目进行审计。对审计合格项目,由市商务委提出拨付申请,市财政局按照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拨付资金;

3)市商务委会同市财政局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有关要求,对资金开展绩效目标编制、绩效跟踪、绩效评价等工作。

2.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项目

1)符合条件的家政服务人员和家政服务机构可通过上海市家政保险综合服务平台申领经招标确定的普惠型家政意外伤害保险、购买经招标确定的综合性家政服务人员专项保险,平台将在线比对核验有关人员和单位的资质条件;

2)市商务委委托第三方机构负责公开招标产生提供普惠型家政服务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和综合性家政服务人员专项保险产品的保险机构;

3)项目完成后,保险机构可按照规定提交申请,报送相应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由市商务委会同市财政局,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项目进行审计。对审计合格项目,由市商务委提出拨付申请,市财政局按照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拨付资金;

4)市商务委会同市财政局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有关要求,对资金开展绩效目标编制、绩效跟踪、绩效评价等工作。

(三)家电维修服务项目

1.符合条件的各类企业,可按照规定提交申请,报送相应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市商务委委托第三方负责政府购买服务工作;

2.项目完成后,经项目建设主体申请,由市商务委会同市财政局,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项目进行审计。对审计合格项目,由市商务委提出拨付申请,市财政局按照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拨付资金;

3.市商务委会同市财政局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有关要求,对资金开展绩效目标编制、绩效跟踪、绩效评价等工作。

(四)燃气安全整治项目

1.符合条件的各类企业,可按照规定提交申请,报送相应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市商务委委托代理机构负责政府购买服务工作。

2.项目完成后,经项目建设主体申请,由市商务委会同市财政局,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项目进行审计。对审计合格项目,由市商务委提出拨付申请,市财政局按照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拨付资金。

3.市商务委会同市财政局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有关要求,对资金开展绩效目标编制、绩效跟踪、绩效评价等工作。

凡三年内有严重以上(含严重)负面记录的企业,取消资金申请资格;已获国家及其他市级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获得本专项资金支持的单位,应自觉接受市商务委和财政部门对资金的使用和项目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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