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崇司〔2024〕24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上海乡村民宿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沪府办规〔2022〕4号)《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本区坚持对标改革持续打造一流营商环境行动方案的通知》(沪崇府办发〔2024〕6号)等要求,加强对经营主体的行政指导,规范乡村民宿经营行为,上海市崇明区司法局、上海市崇明区文化和旅游局、上海市崇明区农业农村委员会、上海市公安局崇明分局、上海市崇明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上海市崇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上海市崇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崇明区实际,联合制定了《崇明区乡村民宿依法经营指引》,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广泛宣传推广,及时给予经营主体精准有效指导,共同促进崇明乡村民宿高质量发展。 特此通知。 上海市崇明区司法局 上海市崇明区文化和旅游局 上海市崇明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上海市公安局崇明分局 上海市崇明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上海市崇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上海市崇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24年11月11日
相关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