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明确本市可能产生不良影响的户外广告具体范围的通知


文章发表时间:2024-12-06 08:23:36


沪市监规范〔2024〕7号

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临港新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局机关各处室、执法总队、机场分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上海市户外广告设施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上海市流动户外广告设置管理规定》第六条的授权,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现对本市可能产生不良影响的户外广告具体范围作如下规定,请遵照执行。

  一、涉及妇产科、妇科专业、生殖健康与不孕症专业、性传播疾病专业、泌尿外科专业、肛肠科专业以及医疗机构名称中含有上述科目、专业字样和“男子”“女子”字样的医疗广告。

  二、涉及性生理卫生、性传播疾病治疗、性功能改善和增强的商品广告,品牌形象宣传广告除外。

  三、涉及殡葬用品或服务的广告。

  四、涉及过度暴露人体的商品或服务的广告。

  本通知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12月31日。

  特此通知。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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