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文章发表时间:2024-12-30 10:02:59


沪府办发〔2024〕26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关于进一步促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4年12月16日

关于进一步促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进一步促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实现农民农村共同富裕,力争到2029年底,本市农村集体经济资产总量达到9100亿元,年经营性收入200万元以上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占比超过60%,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年收益分配总额达到45亿元,现提出如下措施。

  一、统筹农村地区规划土地空间。优化郊野地区国土空间布局,充分利用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五好两宜”和美乡村建设、特色村落风貌保护传承行动等,合理布局集体建设用地空间。坚持“留改拆”并举,将零星、插花的小块存量集体建设用地整治归并为大块宗地,盘活存量建设用地,促进高效利用。对存量未办理不动产登记的集体建设用地及房屋等不动产,符合登记条件的,依法进行确权登记发证;因手续缺失等暂不符合登记条件的,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补办手续后,依法进行确权登记发证。严格落实民主决策程序,集体建设用地盘活、入市、减量应当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二、促进农村集体经济经营业态多元发展。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报都市现代农业项目,参与科技农业项目建设,发展农业新质生产力。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优质经营主体合作,探索“整村运营”模式,发展生态康养、休闲文旅、创意工作室等乡村新产业新业态。大力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带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就近就业增收。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参与区域内农田水利维护、绿化养护、环境卫生、河道保洁、农业社会化服务等乡村社会服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委托第三方提供乡村社会服务的,应当明确促进农民就业的要求。

三、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改革试点,优化人员分类管理、收益分段计算、收益权自愿退出等机制。建立镇级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机制,对具备分配能力而长期不分配的镇级集体经济组织,督导其明确分配机制和操作规则。分类梳理镇村集体企业类型,理顺镇村集体企业投资关系和产权关系,加强产权管理。定期对集体企业运营情况开展排摸清查,优化相关企业注销流程,及时清理“僵尸企业”“空壳公司”。

  四、推动农村集体经济经营模式开放创新。建立健全区、镇两级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平台,统筹资源要素,实施实体化运作,归集各类存量资金,促进联村抱团发展。推动具有一定发展基础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充分利用资源禀赋优势、主导产业特色,围绕拓展农业多种功能、挖掘乡村多元价值发展村集体经济。支持发展基础较好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融入城市经济发展,推进低效物业资产“腾笼换鸟”。积极构建横向资源配置机制,实现村级集体经济跨地域片区化联动发展,共同运营产业,共享发展红利。鼓励各级供销合作社通过镇社结对、村社合作的方式参与农村集体经济发展。

五、促进城乡要素资源高效配置。将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小微工程建设、购买服务等事项纳入本市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公开竞价交易,实现“应进必进”“一网交易”。完善农村集体资产资源要素交易规则,建成全流程全覆盖的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体系。建立农村产权交易鉴证制度,加强交易信用体系建设。通过本市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及时发布交易信息,建立物业资产、集体建设用地等农村集体资产租赁价格形成和价格发现机制。

六、加大财政支持农村集体经济力度。落实区和乡镇政府承担村级组织运转经费投入的主体责任,建立正常增长机制。深化实施农村综合帮扶,优化项目遴选,丰富项目类型,加强项目管理,提升中远郊集体经济“造血”能力。经营主体利用农村集体资源开展生产活动的,应当支付资源使用费。探索建立财政资金形成的农业项目资产收益镇村分享机制。对符合条件的融资贷款项目予以贴息贴费。

  七、提升金融服务农村集体经济质效。设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重点项目库,加强财政金融协同配合。积极引导政策性、开发性金融资源投向农村集体经济发展领域。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优惠利率定价、优化还款方式,加大对农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的支持。鼓励保险机构拓展农业农村保险范围,为集体物业资产租金损失等提供保险。充分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增信作用,推进担保产品创新,优化业务流程,扩大服务范围。探索实施农业设施物权登记,盘活农业设施资产,拓宽经营主体融资渠道。

八、依法依规落实税收政策。对农村集体资产由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登记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名下,按照国家规定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用于集体公益和综合服务、保障村级组织和村务运转等支出,按照国家规定计入相应成本。

  九、加强经营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队伍建设,制定人才培养计划,提升经营管理能力。具备条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聘请职业经理人、乡村运营师等专业经营人才。健全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人员薪酬体系,将经营管理人员薪酬与农村集体经济运营发展情况相挂钩。

十、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运行管理。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监管,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企业)的资金收支、资产台账、经济合同、产权交易等重大事项纳入本市农村集体资产经营管理监督平台。强化对镇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企业)的审计监督。提升数字监管能力,实现本市农村集体资产经营管理监督平台与农村产权交易平台信息数据互联互通。加强基层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队伍建设,配齐配足与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需求相适应的专业人员。

  各相关区要强化主体责任,统筹各类资源要素,推动各项措施落实落地,把促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作为深化农村改革的重要任务。市农业农村、发展改革、财政、地方金融、规划资源、市场监管、税务等相关部门各负其责,加强政策解读,强化督促指导。及时总结经验做法,挖掘先进典型,加大宣传推广力度。定期开展监测评价,确保政策措施取得实效,如期实现目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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