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旅游条例》3月起实施


文章发表时间:2004-01-04 07:50:12

   旅游赔偿如何保证,旅游预报如何发布,3月1日将有新规定出台。“游客在旅行社安排的餐馆就餐出现不适,或在指定的购物场所购买的商品是假冒伪劣产品,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旅游者该向谁提出赔偿?”将于2004年3月1日实施的《上海市旅游条例》明确,游客有权要求旅行社“先行赔偿”。市旅游委政策法规处在此为市民解读《条例》。

  先行赔偿

  《条例》规定“旅行社未按旅游合同标准提供相关服务的,承担违约责任,给旅游者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由于其他旅游经营者的原因致使旅游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并给旅游者造成损失的,旅游者有权要求旅行社赔偿。旅游者在与旅行社书面合同约定的旅游商店内购买商品,旅游商店在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的,旅游者可以要求旅行社赔偿。”3月1日起,只要是由于旅游经营者的过错造成游客损失的,游客都可以直接向组团的旅行社索赔。本市实行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制度,旅行社损害旅游者利益应当赔偿而不予赔偿或无力赔偿的,旅游行政部门可以依法使用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对旅游者进行赔偿。

  旅游预报

  《条例》规定,“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春节、国际劳动节、国庆节假日期间及放假前一周,通过大众传媒逐日向社会发布主要旅游区(点)的住宿、交通等旅游设施接待状况信息。相关旅游区域发生自然灾害、疾病流行或者其他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和财产安全情形的,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据相关部门发布的通告,及时向旅游经营者和旅游者发布旅游警示信息。”市旅游委透露,今年尝试旅游区(点)黄金周流量控制,先选择一、两家热门景点,在黄金周旅游高峰时,对即时游客流量进行控制,以免出现“大人看人头、小孩看屁股”的人挤人现象。

  公务旅行

  出差不能凭旅行社的发票报销,目的是防止公款旅游。但事实上,通过旅行社安排公务活动,是国际通行惯例。由于旅行社的业务具有一定的规模性,其价格往往比自行组织出行更加经济和便捷。为此,《条例》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经审批获准的公务活动,可以委托旅行社安排交通、住宿、餐饮、会务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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