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振兴软件产业行动纲要(2003年-2005年)


文章发表时间:2004-01-20 08:42:31

  为加快上海软件产业发展,根据国务院发布的《振兴软件产业行动纲要》和市委、市政府“科教兴市”战略的总体要求,制订本纲要。

  一、指导思想

  (一)总体目标

  根据国务院印发的《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国发〔2002〕18号)、《振兴软件产业行动纲要》(国办发〔2002〕47号)和市政府印发的《关于本市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规定》(沪府发〔2000〕54号)的精神,坚持满足国内市场需求和促进软件出口并举,政府扶持和市场培育并举,人才培养和基地建设并举,落实政策,强化措施,合力推进,实现上海软件产业的跨越式发展。

  二、发展目标

  (一)总体目标

  进一步完善软件产业发展环境,明确产业政策导向,强化市场对资源的配置,经过三年努力,使上海成为全国领先的集研发、生产、服务和出口为一体的综合性软件产业基地。

  (二)分类目标

  产业规模:2003年,实现经营收入180亿元;2004年,实现经营收入260亿元;2005年实现经营收入350亿元,占同期全国软件预期经营收入的1/7。

  软件出口:2003年,软件出口3亿美元;2004年,软件出口5亿美元;2005年,软件出口8亿美元,占同期全国软件预期出口额的1/6。

  基地建设:2005年,市级软件产业基地的软件经营收入占全市软件经营收入的60%以上,每个市级软件产业基地的软件经营收入不少于20亿元。

  大企业培育:到2005年,有1家软件企业年经营收入超50亿元,5家软件企业年经营收入超10亿元,30家软件企业年经营收入超亿元;有300家软件企业通过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30家软件企业通过CMM三级以上认证。

  软件产品:每年培育20个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市场竞争力的软件产品。

  从业人员:由2002年的4.1万人增加到2005年的8—10万人。

  三、发展原则

  (一)软件产业优先发展。确立软件产业在信息产业中的核心地位,在资金资助、人才培养、税收优惠、政府采购、技术研发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促进软件产业持续、快速发展。

  (二)以应用为导向。围绕信息化重点应用项目,开发适销对路软件产品,满足国内应用需求。同时,参与国际软件产业分工,开拓国际市场。

  (三)市、区县两级政府合力推进。市政府鼓励各区县发挥自身优势优先发展软件产业;市、区县两级政府共同支持市级软件产业基地建设,提高基地孵化和服务能力。

  (四)孵化培育与吸引落户相结合。发挥风险资金的作用,依托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加强软件科研项目的研发和孵化,积极吸引国内外知名软件企业、研发中心等落户上海,集聚一批具有国内外领先水平的软件企业。

  (五)产品化软件和系统集成并重。既要大力发展产品化软件,又要抓住软件产业发展中的服务化趋势,推进以定制开发和提供整体解决方案为特点的系统集成业务的发展。

  四、主要任务

  (一)完善上海软件技术创新体系,提高软件企业创新能力

  依托软件工程中心,建立为网格计算、并行处理、信息安全等提供支持的实验室,重点突破一些通用性的核心和关键技术。依托上海软件评测中心,建立为软件企业提供软件产品开发、质量保证、产品测试、审核与认证等服务的软件测试平台。依托行业协会、骨干企业,确定软件复用标准,建立市场化运作的并能进行交换、交易和复用的软件构件库。

  (二)加快软件出口基地建设,不断扩大软件出口

  整合全市资源,加强统筹协调,加快国家软件出口基地——上海浦东软件园的建设。实施软件企业达标工程,引导企业通过ISO9000和CMM认证,不断提高工程化水平。加强软件行业的国际交流,吸引国外出口导向型软件企业落户上海,合作开拓国际市场。

  (三)挖掘市场需求,形成若干领域的特色软件产品

  满足不断增长的居民信息消费需求,加大文化、娱乐、益智类软件产品开发力度。围绕建设国家信息安全成果产业化(东部)基地,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信息安全软件产品。促进教育软件产品开发的规范化和标准化,提供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教育软件产品。坚持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支持为现代服务业和现代装备业发展提供支撑服务的软件产品开发,引导软件企业积极参与传统产业改造。

  (四)加强软件基地建设,提高基地的孵化培育功能

  继续支持浦东软件园三期工程建设,使园区在软件出口、集成电路设计、信息安全产品开发等方面形成优势。加快市级软件产业基地的软硬件建设,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提高基地的孵化培育功能。

  (五)加强软件人才队伍建设,构筑软件人才高地

  继续实施留学人员创办软件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的资助计划,吸引留学人员来沪创业。采取多种方式吸引国外高级人才、国内优秀人才来沪工作和创业。依托软件学院,培养既熟悉专业又精通经营的国际化高级复合型软件人才。依托各类软件培训和职业教育机构,加强软件开发人员外语和编程能力培训,培养一大批熟练的软件技术工人。

  五、保障措施

  (一)继续加大对软件产业的扶持

  用好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和鼓励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建立与完善上海的风险投资体系,充分发挥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引导作用,吸引国内外资金加大对软件产业的投入。充分发挥证券市场作用,对本市优秀软件企业进行宣传推介,为其上市创造条件。

  (二)进一步完善软件产业发展的政策环境

  坚持市软件产业联席会议制度,及时协调解决软件产业发展中遇到的问题。加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依法严厉打击盗版、非法销售等侵犯软件权益人利益的行为。建立公正、透明的发展环境,对不同所有制的软件企业一视同仁,尤其是为中小型民营企业在市场准入、投融资方面提供帮助。加强软件行业协会、软件评测中心等中介机构的建设和管理,为软件企业发展提供市场信息和服务支持。

  (三)建设软件工程研究中心

  以骨干企业为主体,依托重点高校、研究机构,建立国家级软件工程研究中心,加强软件工程化管理,提升软件产业创新水平。

  (四)加强基础性、共性技术的研发

  围绕关键技术如开放源代码软件、操作系统、数据库、存储技术等,实行产、学、研相结合,进行集中攻关。鼓励跨国公司与本地企业、大学、科研机构等联合设立研究开发机构,共同研究开发促进软件产业发展的关键技术。

  (五)建立促进软件出口的服务体系

  在软件出口基地内,建立软件出口通关的“一条龙”服务体系。制定针对不同区域、重点市场的出口激励政策。支持软件经纪人公司的发展,增强吸引国外订单的能力。

  上海市信息化委员会

二○○三年十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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