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法修改的主要内容及其意义


文章发表时间:2004-04-07 19:20:42

    1994年5月12日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以下简称外贸法),对维护对外贸易秩序、促进对外贸易发展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为了履行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有关承诺,适应外贸发展新形势的需要,充分运用世贸组织规则,促进我国对外贸易持续健康协调发展,根据立法规划,商务部(原外经贸部)经过一年多的努力,于2003年6月完成了外贸法修订草案的起草工作,并上报国务院。国务院法制办按照有关立法程序,及时完成对修订草案的审议工作,国务院常务会议于2003年12月讨论通过修订草案,并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2003年12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对外贸法修订草案进行了第一次审议,2004年2月28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对草案进行了第二次审议,4月2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对草案进行了第三次审议,并且于4月6日顺利通过该修订草案。 

  此次外贸法修订主要从三个方面进行,一是,对外贸法与我国入世承诺和世贸组织规则不相符的内容进行了修改;二是,根据我国入世承诺和世贸组织规则,对我国享受世贸组织成员权利的实施机制和程序作了规定;三是,根据外贸法实施以来出现的新情况和促进对外贸易健康发展的要求作了修改。修订后的草案共11章70条。 

  一、修订外贸法的必要性 

  第一,修订外贸法是适应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需要。 

  在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谈判中,我国在对外贸易制度、对外贸易管理等方面作出了一定承诺,为履行这些承诺,需要对外贸法进行相应地修订和完善。我国加入世贸组织以来已就与入世有关的一些法律、行政法规作了修改,因此,外贸法作为我国对外贸易的上位法,也需要作出相应修改,这既是履行入世承诺的要求,也是下位法的法律基础和保障。 

  同时,作为世贸组织成员,我们也需要通过修订外贸法,将世贸组织规则转化为国内法律,以便正当地行使成员权利。 

  第二,修订外贸法是适应我国对外贸易快速发展的需要。 

  外贸法实施近10年来,我国对外贸易发生了巨大变化。对外贸易大国的地位已经确立,2003年,我国外贸进出口总额突破了8500多亿美元,居全球第4位;对外贸易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发生了重大变化,成为国民经济持续发展的重要推动力。与此相对应,原外贸法在对外贸易管理、对外贸易促进、对外贸易救济等诸多方面已不能完全适应对外贸易快速发展的需要。 

  第三,修订外贸法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的需要。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指出,“按照市场经济和世贸组织规则的要求,加快内外贸一体化进程。形成稳定、透明的涉外经济管理体制,创造公平和可预见的法制环境。”这为外贸法修订提出了明确要求。 

  第四,修订外贸法是适应我国法制化建设的需要。 

  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基本方略。外贸法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进一步确立外贸法作为对外贸易基本法的地位,全面推进对外贸易依法行政工作,需要对外贸法进行修订完善。 

  二、外贸法修订的主要内容 

  一是,根据原外贸法第八条的规定,中国的自然人不能够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根据中国加入世贸组织的承诺,应当进一步放宽外贸经营权的范围,同时考虑到在技术贸易和国际服务贸易、边贸活动中,自然人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已经大量存在,对外贸易法作为外贸领域的基本法,应当允许自然人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因此,新修订的外贸法将对外贸易经营者的范围扩大到依法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个人。 

  二是,根据原外贸法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从事货物进出口与技术进出口,必须经国务院主管部门的许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议定书》第5.1条和《中国加入工作组报告书》第84段(a)中的承诺,即在加入世贸组织后3年内要取消对外贸易权的审批,放开货物贸易和技术贸易的外贸经营权。因此,新修订的外贸法取消了对货物和技术进出口经营权的审批,只要求对外贸易经营者进行备案登记。 

  三是,根据关贸总协定(1994)第17条和服务贸易总协定第8条的规定,允许各缔约方在国际贸易中建立或维持国营贸易,即对部分领域的货物贸易,授权特定的进出口企业经营,具体经营企业可以为国有企业或者非国有企业。据此,新修订的外贸法增加了国家可以对部分货物的进出口实行国营贸易管理的内容。 

  四是,根据《中国加入工作组报告书》第136段中的承诺,自加入时起,中国将使其自动许可制符合世贸组织的《进口许可程序协定》的规定。自动许可仅为备案性质,目的为监测进出口情况。因此,新修订的外贸法增加了国家基于监测进出口情况的需要,对部分自由进出口的货物实行进出口自动许可管理的内容。 

  五是,新修订的外贸法增加了“与对外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一章。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是世贸组织三大支柱之一,越来越多地成为各主要贸易国家维护国家利益的重要手段。因此,根据世贸组织规则,同时借鉴美国、欧盟、日本等国外立法经验,新修订的外贸法增加了通过实施贸易措施,防止侵权知识产权的货物进出口和知识产权权利人滥用权利,并促进我国知识产权在国外的保护的相关内容。 

  六是,新修订的外贸法根据对外贸易管理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结合对外贸易管理的实际需要,补充、修改和完善了有关法律责任的规定,通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从业禁止等多种手段,加大了对对外贸易违法行为以及对外贸易中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处罚力度。 

此外,新修订的外贸法还增加了维护进出口经营秩序、扶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开展对外贸易、建立公共信息服务体系、对外贸易调查、对外贸易救济等内容。 

  三、修订外贸法的重要意义 

  此次外贸法修订既紧密结合我国对外贸易自身发展的实际,又自觉适应世贸组织规则的要求,同时还注重借鉴各国外贸立法的先进经验,与94年外贸法相比,此次修订比较全面系统。该法既体现了现阶段我国对外贸易管理的基本理念,也反映出下一步对外贸易改革发展的方向和制度保障。 

  此次外贸法修订的重大意义在于:一是履行了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有关承诺,树立了我作为负责任大国的对外形象。在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谈判中,我国在对外贸易制度、管理方式等方面作出了一定承诺,如外贸制度的统一透明、三年放开对外贸易权等,此次外贸法修订,就是对这些承诺的具体落实。 

  二是为对外贸易持续、健康、协调发展提供了基本的法律制度。新修订的外贸法,进一步明确了政府在对外贸易管理中的职责和角色定位,体现了政府适度管理的职能,使得政府管理更加公开、透明,同时,该法也进一步细化了对外贸易经营者的权利、义务,实现了权利和义务的协调统一。 

  三是确立了新时期我国对外贸易改革发展的基本法律框架。此次外贸法修订后,我们要做的很重要的一件事情就是要抓紧推动与新修订的外贸法相配套的有关对外贸易条例、规章的制定和完善工作,并以此确立起我国对外贸易发展所需的基本法律框架体系,从而全面推进对外贸易依法行政工作的开展。 

  四、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外贸法 

  外贸法的修订和出台,将为我国对外贸易持续协调健康发展提供更好的法律保障,对我国进一步提高对外开放水平,密切与世界各国、地区的贸易往来具有重要作用。商务部将认真抓好外贸法的贯彻实施工作: 

  一是充分认识贯彻实施外贸法的重要意义,将贯彻落实外贸法纳入各级商务部门重要工作日程,抓紧抓好。 

  二是加大对新修订外贸法的宣传力度,使外贸法的具体内容真正深入人心。 

  三是尽快制定出台相关的外贸法配套法规,大力推进依法行政工作。 

  我们设想,按照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的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的要求,通过贯彻实施外贸法达到三个方面的目标: 

  一是为国内各类外贸经营者创造平等条件,加快内外贸一体化进程,进一步提高贸易自由、便利程度。 

  二是为中外双方创造公平和可预见的外贸环境,促进互利共赢,实现中国与世界的共同发展。 

  三是按照国际通行做法建立健全外贸运行监控体系和国际收支预警机制,合理保护国内产业和市场,维护国家经济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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