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推出网上销售补充措施


文章发表时间:2004-06-01 17:48:09

    自4月20日首批网上交易楼盘现身至今,上海已陆续有383个楼盘投入网上销售,上网的可售房屋数量达到37043套。截至前天,累计销售了6148套。5月31日,市房地资源局又公布了数条网上销售补充措施。

  预订期满不签合同:房子变“绿”。商品住房网上交易后,购房者和开发商信息不对等的局面一去不复返。但也有一种情况让不少购房者感到不公平:如果一名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了定金合同,约定在一定期限内正式签署预售合同,那么该房在网上就显示为粉红色,其它购房者不能再购买该房。可期限到后,这名购房者似乎并不中意该房,迟迟不与开发商正式签约,由于取消定金合同必须买卖双方同时输入密码,开发商因为没有这名购房者的密码,不能取消与其签订的定金合同,其它购房者也只能看着该房“悬”在半空。

  市房地资源局公布的《关于商品房销售合同网上备案和登记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中明确规定,购房人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定金合同,预订期限届满未签订预(销)售合同并网上备案的,“粉红色”将变成“绿色”可售标识。

  销售参考价可调整。实行网上交易后,开发商将在销售前以幢为单位,提供一个销售参考价。不少开发商因为最初提供的销售参考价与实际成交价存在较大差距,要求能够按照销售情况修改其销售参考价,市交易中心表示,将授权开发商自行修改销售参考价,但所有修改记录必须在网上公布。

  保留房公开“保留”。实行网上交易后,楼盘一旦取得预售许可证投入预售,就不可躲躲藏藏,必须公布全部房源。有开发商表示,难道我连保留几套房子自用的权利也没了?为此,公布的《处理意见》对保留房也作出了公开“保留”的规定。根据这一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保留部分房屋用于出租或自用,但保留的房屋应当集中、并明确部位。如在申请预售许可证前需要留下“保留房”,开发商必须向区县房地局申报,由区县房地局在核发预售许可证时扣除;已经取得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其“保留房”经申请后也必须在网上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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