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性法规符合《行政许可法》规定 上海将取消36项行政许可


文章发表时间:2004-06-22 17:35:24

  从6月21日举行的市人大常委会第13次会议上获悉,有关重要产品准产证的核发、在行道树上悬挂物品的审批、建造永久性测量标志的审批等36项由本市地方性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都拟随着《行政许可法》的实施而取消。

  

  据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介绍,对照《行政许可法》,本市地方性法规设定的36项行政许可事项不符合法律规定,主要有三种情况:一是所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属地方不得自行设定的,例如,关于设立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前置性许可,以及应当由国家统一设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格、资质等;二是所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限制了其他地区的个人或者企业到本市从事生产经营或者提供服务,或者限制了其他地区的商品进入本市市场的;三是所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是在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之外增设的。

  

  此外,据市政府法制办介绍,市政府经过清理,认为有12项由市政府规章创设的行政许可事项,属于目前行政管理确实需要,有必要继续实施。

    

  拟7月1日停止执行的部分行政许可

  

  外省市施工企业进沪施工许可证的核发,外省市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进沪承接勘察设计业务许可证的核发,外地进沪承接造价咨询业务许可证的核发,外省市水路运输经营者从事市内营业性水路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的审批,设置外来人员劳动力市场的审批;

  

  轨道交通驾驶员、调度员等从业人员上岗证的核发,文化娱乐场所从业人员申请《上岗合格证》的核发,《外来人员就业证》的核发,档案管理岗位合格证书的核发,档案中介人员的资质认定,心理健康咨询服务人员资格证书的核发,特种行业和公共场所从业人员的上岗证的核发;

  

  遗体需要延期火化的审批,遗体存放超期强制火化的审批,制造、销售殡葬设备、殡葬专用品的单位(个体工商户)开业的前置审批,制造销售寿衣、花圈的单位(个体工商户)开业的前置审批;

  

  在集市生产经营食用畜禽血的许可,遗体捐献接受单位的资格审核,义务教育阶段自行办学单位的招生范围的审批,房屋租赁治安许可证的核发,部分公共场所治安许可证(茶座、咖啡馆)的核发,特种行业许可证(音像制品复制行业)的核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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