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公积金管理工作正在酝酿新突破 工作6月以上应缴公积金


文章发表时间:2004-09-07 09:01:02

  凡在单位工作6个月以上,单位和职工就该缴纳住房公积金,在一定情况下失业低保人员也可提取公积金——这是在中国上海门户网站上公开征求市民意见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规定(草案)》,9月5日透露的本市公积金管理工作正在酝酿的新突破。原先由于未跟单位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或者不是正式编制人员,单位就不缴纳住房公积金的现象将有望改变。  

  该草案规定,凡与用人单位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或者虽未签订劳动合同但事实上已形成6个月以上劳动关系的从业人员,都属于在职职工,单位和职工都应当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  

  与以往只能在买房和退休时才能提取公积金不同的是,草案规定失业两年以上且生活确有困难的职工,及与所在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持有残疾证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职工,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用于支付房租;夫妻一方(双方)及其直系亲属重病住院、残疾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或者遇到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职工,也可以提取公积金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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