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起本市出租住房要纳税


文章发表时间:2004-09-11 10:34:44

  日前,《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实施办法》已经通过,并将于10月1日起公布实施。按其规定,今后出租房屋者必须依法纳税。具体操作过程是,居住房屋租赁的当事人应当到社区事务受理中心,集中办理纳税申报、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和居住登记等手续,从而既可减少登记环节,方便租赁当事人,又能全面提高居住房屋租赁的登记备案率,实现管理手段的信息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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