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实施办法下月施行 租赁实际成本将有所提升


文章发表时间:2004-09-25 08:46:41

  《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实施办法》将于10月1日起正式施行,不管是房东还是房客,都将面临一些新的变化。此次的新办法进一步明确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以及依法纳税的内容,如果租赁当事人没有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并依法纳税的话,将由税务部门或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不过,市场人士预计,新规定严格执行后,租赁的实际成本无形抬高,租赁纳税这部分费用未来还将一定程度地反映到房租的空间上来。

  

  新办法规定,为租房签合同以避免日后发生纠纷,将在合同中明确很多细节性内容。新办法规定,租赁合同应包括租赁当事人、房屋坐落及基本情况、房屋用途、房屋交付日期、租赁期限、租金数额及支付方式、房屋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房屋返还时的状态、违约责任和其他内容等10项主要内容。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租赁双方还应注意完成“物业交验清单”,注明出租房屋内设备的品牌等情况,以及水电煤数字,并将其作为补充条款写进租赁合同。

  

  10月1日实行的新规定,将使得越来越多原本游走在政策边缘的房东,开始加入依法纳税的轨道,房东纳税将被更严格地管理。业内人士分析,虽然租房缴税一直是毋庸置疑的规定,但由于种种原因,长期以来执行情况并不理想。此次颁布的新租赁管理办法,明显增加了对租房不缴税的当事人的管理和处罚力度,并将对本市整个租赁市场产生一定影响。不过这是否会引起一些房东通过提高租金的方式将租金5%的税额转嫁到承租人身上呢?

  

  近日,记者向几家中介公司询问,工作人员表示,目前的租赁市场从表面看租金价格似乎并没有什么大的变化。不过,新《办法》实施之后,房东是否会及时调整租金,或者自愿承担租金税?事实上,虽然交纳租金5%的税是法律规定的,但很多房东都不会去主动纳税的。如果承租人的租金是要报销的,要求房东出具发票,那么房东就不得不到税务局开发票并且缴税。但如果承租人不要求开具发票,原本包含在租金里的5%的税款一般当作议价空间,往往直接给予免除。

  

  据了解,新办法将加大对房屋租赁市场的纳税管理,那么这对大部分承租人来说,即使原本不想要发票也只好全额交纳租金,而无法免掉5%的税款。据了解,实施新《办法》之后,房管、税务、公安等部门将在街道一级成立综合治理之类的机构,如街道租赁纳税收费站,并且通过房产中介和物业管理企业等协助,这样租赁市场执行交纳房租税的情况可能会进一步完善起来。目前在长宁等区的街道、居委会已经有这样的实践,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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