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出台住宅区机动车停放管理规定


文章发表时间:2004-09-27 13:30:46

  上海有车族日益庞大,小区停车成新课题。市房地局9月24日公布最新制定的《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区域机动车停放管理暂行规定》。从11月1日起,开发商应当将尚未出售的车位用于出租,不得闲置不用。一套住宅的业主不能拥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车位。

  根据此项规定,按规划要求配置的停车设施(包括地面或者地下停车库、立体停车库等)应当提供给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使用人使用,尚未出售的应当出租,不得闲置不用。

  点评:开发商要想着确保小区居民的利益。

  一套住宅的业主不能拥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车位。但在该规定施行前已销售的车位,或者物业管理区域内配置的停车位与住宅房屋套数比例超过1:1的,超过部分的停车位不受此限。

  点评:目前大多数小区的车位的配比都没有达到1:1,一套住宅的业主不能拥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也是为了让更多业主能享用到车位。

  停车位要转让的,受让对象是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租用停车位的业主享有该车位的优先购买权。停车位有空余的,可以临时出租给本物业管理区域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但当本物业管理区域业主使用人需要使用车位时,出租人应当按规定收回出租的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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