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傍名牌”引发企业纷争 本市将立法规范企业名称登记


文章发表时间:2004-11-04 15:12:32

  “我厂生产的‘海菱’工业缝纫机被评为上海市著名商标,可是2000年某企业以‘海菱’为企业名称,‘惠工’作为商标恶意注册,造成消费者严重混淆!”11月2日,面对前来调研的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上海惠工缝纫机三厂厂长王瑞福说出自己的苦恼。 

  从2000年至今,该厂因此蒙受了1300多万元的经济损失,但纠纷至今没有解决。工商部门表示,根据现行法规,商标的专用权与企业的名称权分别受《商标法》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的调整和保护,“互不侵犯”,工商部门无法撤销对方企业名称。 

  除了企业名称与注册商标未形成互动保护机制外,大量“音近”或“形近”的“近似”名称也给许多企业带来困扰。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企业名称不得含有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和误解的内容和文字。可是规定对企业名称的“近似”和“误解”只有一个抽象概念,没有具体的判断标准。因此,近几年出现了大量因“傍名牌”而引起的企业名称争议,使许多知名企业屡遭仿冒尴尬。如依法维权,却又遇到法律空白:对于企业名称争议,工商部门缺乏相应的解决手段,只能采取调解、劝说等方式,如果当事人不配合,争议就无法真正解决。 

  “近似”标准不明确,无形当中也提高了企业名称登记的“门槛”。本市工商部门企业名称库现有企业名称72万个,有字号的个体工商户名称27万个,每年受理企业登记名称16万个。庞大的数量使得企业名称成为“稀缺资源”。标准不明确使得审核工作人员越来越谨慎,无形中人为扩大了对近似的判断,使名称登记越来越困难。大多数投资人在办理企业名称核准时一般都经历过若干次反复,取了少则几十、多则一百个名称才得以核准。 

  据悉,本市将立法规范企业名称登记。目前《上海市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条例(草案)》已起草完毕,正式报送市人大常委会。条例草案拟对何谓“企业名称近似”作列举性规定,规定五种情况构成企业名称近似;并规定企业申请登记注册名称的字号中,不得含有“驰名商标和本市企业的著名商标”,以保护驰名和著名商标。对于违法使用名称、构成不正当竞争的企业,条例草案拟设定相应的处罚措施。为保证登记机关名称登记行为的公正性,条例草案还拟对一些争议设定听证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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