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3月1日起实施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撤销新制度


文章发表时间:2005-03-01 16:43:25

  市房地资源局宣布,3月1日起实施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撤销新制度。凡发现开发商为囤积房源订立虚拟合同,通过撤销合同的办法捂房售卖等违规行为的,将核实一家、查处一家,决不姑息。

  据上海商品房销售合同网上备案系统反馈的情况,近一阶段以来,在网上备案的部分高价楼盘,备案合同的撤销率较高。调查显示,其中存在发展商为囤积房源订立虚拟合同,中介机构与售楼人员相勾结哄抬房价等违规现象。

  对此,市房地资源局2月28日宣布,近期将进行房地产交易和服务市场的专项整治工作,加强执法检查,重点对一些高价楼盘,合同备案撤销率高的楼盘进行调查,一旦发现发展商和中介机构存在上述违规行为,炒卖新建商品房预购预约书或期房牟取不正当利益的,将核实一家、查处一家,决不姑息。

  自3月1日起,凡在区县交易中心办理合同撤销过程中发现有违规销售情况的,市房地资源局将采取先封盘,再调查,后处理的程序开展工作。市房地资源局还要求各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加强对预售许可证审批后的发展商预售行为的监管,对于申请预售许可证的楼盘在原来收取资料和作出诚信承诺的基础上,要求发展商进一步细化销售方案,并对重点楼盘派出售楼监督员,保障房屋买卖交易行为在“公开、公平、公正”的环境中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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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上海市商品房销售合同网上备案和登记办法》规定,商品房销售合同网上备案后,在申领预告登记证明或者房地产权证前,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需要解除商品房销售合同的,买卖双方应持解除合同的书面协议、房地产登记申请受理书、取得备案证明的书面合同等材料,共同到房屋所在地区(县)房地产登记机构办理注销合同备案和撤回登记申请,区县房地产登记机构根据上述材料校核买卖双方的密码后方可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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