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行为监管


文章发表时间:2005-03-04 17:11:47

  针对近期出现的虚拟交易、加价销售、炒卖期房和拒售房屋等扰乱商品房交易秩序现象,市房地资源局日前下发《关于加强商品房销售行为监管问题的通知》,依法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商品房销售行为的监管。

  

  加强对撤销合同的监管——凡发现利用订立和撤销虚假合同的行为炒卖房屋,以及同一套房屋多次预订或预订房价明显偏离实际成交价格的,将先“封盘”、后调查、再处理。

  

  加强预售许可审批——在审批商品房预售许可时,加强对销售方案的审核,并帮助指导开发企业完善销售预案:一是要明确以楼幢为单位的商品房拟销售价格及浮动幅度;二是要明确销售地点、开盘时间、预售方式、维持销售秩序和消除排队购房的措施等销售预案;三是要实行销售人员诚信销售,签署守法、合规销售承诺书。

  

  加强销售现场监管——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发放后,通过明察暗访等手段加强跟踪管理,对中心区域、高价位、易发生炒作的重点楼盘,要派出售楼监督员,在售楼现场接受购房人政策咨询、违规投诉,监督现场销售秩序,及时发现和查处开发商惜售、弄虚作假、人为组织排队购房、与中介机构勾结炒房和变相转让期房等违规违法行为。

  

  加大查处力度——重点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在新建商品房销售过程中哄抬房价的行为。凡发现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人员和中介机构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依法处理: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将降低直至取消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取消开发企业资质的,其法定代表人5年内不得再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及相关的房地产经纪、估价、物业管理等活动;对于销售人员,将取消其销售人员岗位证书、网上销售资格,并记录在案,5年内不得再从事商品房销售及相关的房地产开发、经纪、估价、物业管理等活动;对于经纪企业及执业经纪人,将协同工商管理部门按规定从严查处。

  

  《通知》同时要求,加大对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预订、预售行为查处力度,并妥善处理好本市实施商品房销售合同网上备案前无证预订、预售行为等遗留问题,防止开发商以无证预订、合同无效为由解除合同,恶意抬高房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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