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陆管部门发出夏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须知


文章发表时间:2005-07-11 17:00:22

   夏季是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的易发、多发时节,近期来,本市和长三角地区已发生多起液态气体泄漏、油槽车燃烧、化工原料运输车翻车污染等事件。为此,管理部门告诫各危险货物运输单位和驾驶员、押运员应充分了解夏季运输的特点,严格执行夏季运输操作规程,防止事故发生。 

  一、在出车前应详细了解所装运危险化工品的特点、特性,根据不同货物性质,采取相应的控温、防爆、防水、防震、防冻、防静电、防扬尘、防撒漏等措施。 

  二、随车应携带应急手册,包括:应急时配备的通讯电话、联系方式、应急措施等,配备必要的通讯工具。 

  三、液化气体钢瓶、槽罐在出车前应严密检查封口是否严密,检测日期是否过期(由发货单位检查),当地面气温高于40℃,应对瓶体实施遮阳、冷水喷淋等降温措施。 

  四、夏季运输应实施避高温措施。根据上海地区情况,上午8:00至下午15:00,发货单位应停止燃点、沸点、闪爆点较低的化工物品的发货;上午10:00至下午16:00,运输单位应禁运上述危险化工品。 

  五、运输危险货物的车辆不得在居民聚集区、行人稠密地段、政府机关、名胜古迹、风景游览区等停车。如需在上述地区进行装卸作业和临时停车的,应采取周密的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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