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于8月15日起正式换发食品卫生许可证


文章发表时间:2005-08-16 08:47:52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从2005年8月15日起开始对本市食品流通、消费领域和保健食品、盒饭生产企业的卫生许可证进行统一换发。新的食品卫生许可证将根据不同规模、不同类型的食品生产经营者以不同的颜色加以区别。 

  按照《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本市食品安全监管有关监管部门职能的决定》,2005年1月1日起本市的食品消费、流通领域和保健食品、盒饭生产企业的食品安全监管(包括许可)职能已由原来的卫生行政部门划归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同时原《上海市食品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发证办法》)中有较多内容和2004年7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不相符。根据《行政许可法》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本市食品安全监管有关监管部门职能的决定》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原《发证办法》进行了修订,并对《发证办法》中执行主体、监管对象进行调整,明确食品卫生许可证的发放范围和对象,列出发证的通用要求和分类要求。 

  换证对象为2005年8月14日前已领取的有效《上海市食品卫生许可证》和《上海市特种食品卫生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具体包括餐饮业经营者;食堂;食品销售者(生产企业利用生产区域开设门市部从事销售活动的除外);食品现制现售者;食品交易市场;食品交易市场内食品现制现售、食品销售者(食用农产品市场内非直接入口食品现制现售者;食用农产品市场内非定型包装直接入口食品销售者;其他食品交易市场内的食品现制现售、销售者);食品储运者;保健食品生产者、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包括盒饭生产者、桶饭生产者),及既生产以上食品又生产其他食品者;其他食品流通和消费环节的食品生产经营者。 

  食品生产经营者须在2005年8月15日至2006年3月31日期间向辖区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换证申请。由于本次换证工作面广量大,为了避免食品生产经营者集中申请换证,使换证工作有序展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和个分局将制定换证工作计划,将分期分批通知各类食品生产经营者前来换证。 

  本市食品卫生许可证换证工作至2006年4月30日结束,2006年5月1日开始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进行执法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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