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文广局关于2005年上海市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验证的通知


文章发表时间:2005-10-21 14:41:09

各区、县文化(广)局: 

  根据《上海市文化娱乐市场管理条例》的规定,决定对本市持有2005年有效《文化经营许可证》,经营舞厅、卡拉喔凯厅(含餐饮卡拉喔凯厅)、卡拉喔凯包房(含餐饮卡拉喔凯包房)、游戏(艺)机房、游乐场、台球室、音乐茶座、音乐餐厅等各类娱乐场所经营单位开展年度验证工作。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验证时间 

  自2005年10月10日起至2005年12月31日止。 

  二、受理程序 

  (一)星级宾馆开设的娱乐场所年度验证由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行政事务受理中心(以下简称受理中心)负责受理,其他娱乐场所由所属区、县文化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受理。受理时文化行政管理部门须向经营单位出具由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统一印制的《2005年上海市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验证受理单》。 

  (二)各娱乐场所经营单位从10月10日起,可在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网站(http://wgj.sh.gov.cn)或受理中心网站(www.scrft-ac.gov.cn)下载《2005年上海市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验证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也可凭《文化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到文化行政管理部门领取《登记表》,并于2005年10月25日前将验证材料备齐后上报文化行政管理部门。 

  (三)各区、县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年度验证的要求,对申请验证的娱乐场所进行审核,对符合规定要求的单位,在《登记表》上签署同意意见,加盖公章后,将材料上报受理中心,上报截止时间为2005年11月25日。 

  (四)市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对上报申请验证的娱乐场所进行核准,对符合规定要求的单位,由受理中心在《文化经营许可证》上加贴由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印制的2006年度有效凭证(正副本系同编号)后,发还《文化经营许可证》。 

  三、申报材料: 

  (一)《2005年上海市营业性娱乐场所验证登记表》; 

  (二)《文化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四、重点工作 

  (一)重点审验文化娱乐场所的房屋建筑是否牢固,安全通道是否畅通,应急照明与消防设备是否有效,凡不符合要求的要立即整改。对重要设施和设备,要指定专人负责管理,确保场所的安全。 

  (二)重点审验游戏(艺)机房内设置的机种是否与申报核准的机种相一致,是否张贴由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统一印制的《游戏(艺)机使用证》。 

  (三)重点审验卡拉喔凯包房内设置的门窗是否与原申报核准的门窗相一致,透视清晰。 

  五、其他事项 

  (一)凡持有2005年《文化经营许可证》的娱乐场所经营单位,如需变更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等,按日常审批要求随验证一并办理。 

  (二)凡擅自变更经营场地结构、经营项目,实际情况与《文化经营许可证》核准范围不符的单位暂缓验证,由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发给限期整改通知书,该单位必须在限期内按规定整改恢复原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验证手续。 

  (三)限期整改时间最长不超过6个月,娱乐场所整改期间不得从事经营活动。 

  (四)因市政动迁、大修、装修、法律纠纷等特殊原因不能如期申请验证的经营单位,可以按照验证审批程序向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领取《2005年上海市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暂缓验证申请表》,并按规定要求填写后报文化行政管理部门,经批准后方可暂缓验证。暂缓验证时间最长不超过6个月。 

  (五)凡被同意暂缓验证的单位必须于暂缓验证有效期前七天,到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审验2005年度《文化经营许可证》的有关手续,逾期作自动歇业处理。 

  (六)游戏(艺)机房经营场所需通过专项审核登记后,方可办理2005年度《文化经营许可证》的验证手续。 

  (七)凡未通过验证的单位,自2006年1月1日起一律不得营业,作自动歇业处理。 

  (八)各区、县文化行政管理部门要及时将本通知传达到所辖各营业性娱乐场所经营单位,按期做好2005年文化娱乐场所验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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