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检总局将禁止用PVC保鲜膜直接包装肉食等食品


文章发表时间:2005-10-27 15:54:04

  ■禁止用PVC保鲜膜直接包装肉食、熟食及油脂类食品

  ■未在产品外包装上标明产品的材质和适用范围的,一律禁止销售,已售出的责令企业召回

  ■未标明“不含DEHA(增塑剂)”字样,或者未明示可以用微波炉等加热的,停止销售和使用

  

  市民广为关注的PVC保鲜膜安全性问题终于有了权威说法。10月25日,新闻晨报记者从国家质检总局法规司了解到,国家质检总局于本月14日对食品保鲜膜的专项检查结果已经出来。结果显示,所检样品的氯乙烯单体含量均小于1毫克/千克,全部符合国家标准以及1991年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公布的要求;但一些主要用于外包装的PVC保鲜膜被查出含有不被国家相关标准允许使用的增塑剂DEHA。

  据悉,含有DEHA的保鲜膜遇上油脂或高温时(超过100℃),增塑剂容易释放出来,随食物进入人体影响健康。有鉴于此,国家质检总局表示,将禁止企业在生产PVC保鲜膜时使用DEHA,并禁止用PVC保鲜膜直接包装肉食、熟食及油脂类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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