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制定家用中央空调维修保养规范


文章发表时间:2005-12-16 10:52:11

  近日,上海家用电器行业协会制定了《上海家用中央空调行业维修保养服务规范》(草案): 

  维修费用的收费组合 

  1、设备(或工程)维修类的费用如发生两项以上时,按收费项目的标价由高到低排列,第1项按收费标准的100%计费,第2项按50%计费,第3项以后不收费。 

  2、只进行简修的费用维修总价=上门服务费类+检查简修类。 

  3、进行大中小修费用维修总价=上门服务费类+设备(或工程)维修类+空调系统以外类。 

  4、客户不能提供竣工资料的维修费用维修总价=上门服务费类+检查简修类+设备(或工程)维修类+空调系统以外类。 

  上门服务费上门使用、保养指导及故障简单判断所收取的费用,按距离(公里)分为0-5公里为50元;5-20公里为60元;20-40公里为100元;40公里以上,价格面议。 

  检查简修费对设备或系统进行检查,无需更换零配件的简单修理根据空调的功率和数量分甲、乙、丙三级收费(60-220元)。 

  设备维修费小修:更换简单零配件分级收费(70-180元);中修:维修风(或制冷、水)系统收费(140-260元);大修:更换较大零配件且需密封处理收费(500-3200元)。 

  工程维修费小修:更换简单材料及零配件分级收费(25-250元);中修:维修空调系统方面分级收费(80-680元);大修:维修空调系统且需密封处理分级收费(400-1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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