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消毒剂生产环境卫生要求》2006年5月1日起实施


文章发表时间:2005-12-16 10:53:23

  从上海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获悉,《消毒剂生产环境卫生要求》日前发布,并将从明年5月1日起实施。 

  《消毒剂生产环境卫生要求》规定,消毒剂生产企业不得设置在居民楼内,生产区内不得设置生活区,入口处设置更衣室与缓冲区,做到人物分流。鉴于本市的化学工厂大多为旧厂房,新标准还规定新建、改建、扩建消毒剂生产厂房时,必须按照一定的洁净度要求进行设计。这些都对本市的消毒剂生产企业提出了新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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