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的通知

 

建金管[2007]123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根据2007年5月18日《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的通知》(银发[2007]157号),现就个人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从2007年5月19日起,上年结转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由现行的1.98%调整为2.07%,当年归集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不变。 

  二、从2007年5月19日起,上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五年期以下(含五年)及五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均上调0.09个百分点。五年期以下(含五年)从4.32%调整为4.41%,五年期以上从4.77%调整为4.86%。 

  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立即将本通知转发各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执行。 

  附表:个人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七年五月十八日 

附表:

个人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表 

单位: %

项 目 

调整前利率 

调整后利率 

一、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 

当年缴存 

0.72 

0.72 

上年结转 

1.98 

2.07 

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五年以下(含五年) 

4.32 

4.41 

五年以上 

4.77 

4.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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