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外资并购中国国内企业或将受国家安全审查


文章发表时间:2007-06-26 15:51:50

    日前开幕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二十八次会议对反垄断法草案予以第二次审议,修改后的反垄断法草案增加规定:“对外资并购国内企业或者以其他方式参与经营者集中,涉及国家安全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

    针对外资并购中国企业问题日渐突出,有些常委会组成人员、全国人大代表和部门提出,外资并购中国国内企业,除应依照本法的规定进行反垄断审查外,还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国家安全审查。

    目前,有关行政法规、规章对外资并购国内企业的国家安全审查问题已经作了规定,国务院正在进一步研究完善这一制度。

    自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二十二次会议初审以来,反垄断法草案受到各界关注,一些常委会组成人员、全国人大代表和一些部门认为,中国反垄断立法必须从中国国情出发。

    二度审议的反垄断法草案总则中增加了一条规定:“国家制定和实施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竞争规则,加强和完善宏观调控,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    

    一些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地方、部门还提出,许多国家的反垄断法并不禁止企业取得市场支配地位,而只是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损害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中国反垄断立法也应明确这一原则。修改后的该法草案总则中增加了“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

    有关方面提出,对国有经济占控制地位的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行业以及依法实行专营专卖的行业经营者的合法经营活动,国家应予以保护。修改后的反垄断法草案也体现这一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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