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成洗涤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UDC628.191;661.185

GB3548-83

(1983年4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发布 1983年10月1日实施)


本标准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防治合成洗涤剂工业废水和粉尘对环境的污染而制订。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合成洗涤剂企业。 

1标准的分级 

合成洗涤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分为二级: 

第一级是指所有新建、扩建、改建企业,自标准实施之日起立即执行的标准。 

第二级是指所有现有企业,自标准实施之日起立即执行的标准。 

2标准值 

2.1氯化法生产每吨烷基苯,水污染物排放量应符合表1规定。 

表1 氯化法生产烷基苯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最高容许排放量

  pH 悬浮物 油和脂 苯 化学需氧量 排水量

    公斤/吨产品 公斤/吨产品 公斤/吨产品 公斤/吨产品 立方米/吨产品

级别   月平均值 日平均值 月平均值 日平均值 月平均值 日平均值 月平均值 日平均值 月平均值 日平均值

第一级 6~9 15 25.5 2 3.4 0.5 0.85 30 51 200 300

第二级 6~9 25 37.5 5 7.45 1.2 1.8 50 75 250 375


2.2裂解法生产烷基苯,水污染物排放量应符合表2规定。 

表2 裂解发生产烷基苯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最高容许排放量

  pH 悬浮物 油和脂 苯 化学需氧量 排水量

    公斤/吨产品 公斤/吨产品 公斤/吨产品 公斤/吨产品 立方米/吨产品

级别   月平均值 日平均值 月平均值 日平均值 月平均值 日平均值 月平均值 日平均值 月平均值 日平均值

第一级 6~9 15 25.5 0.7 1.2 0.5 0.85 9 15.3 70 105

第二级 6~9  25 37.5 1.6 2.4 1.2 1.8 20 30 80 120


2.3由烷基苯生产每吨合成洗涤剂污染物排放量应符合表3规定。 

表3 烷基苯生产合成洗涤剂污染物排放标准

  最高容许排放量

  pH 悬浮物 烷基苯磺酸钠 油和脂 化学需氧量 尾气含尘量 排水量

    公斤/吨产品 公斤/吨产品 公斤/吨产品 公斤/吨产品 毫克/标准立方米 立方米/吨产品

级别   月平均值 日平均值 月平均值 日平均值 月平均值 日平均值 月平均值 日平均值 月平均值 日平均值 月平均值 日平均值

第一级 6~9 2 3.4 0.4 0.68 0.3 0.51 3 5.1 100 170 30 45

第二级 6~9 4 6 0.8 1.2 0.8 1.2 4 6 100 170 40 60


3其他规定 

3.1表1至表3所列污染物标准值,除PH值外,其他项目均以月平均值为考核依据。抽检时连续取样12小时以上可代表一天,并以当时产量计算,其最大值不应超过平均值。 

3.2排水量 

排水量是指生产每吨产品的排水体积。 

凡能够按日准确测定并记录排水量的企业,按排水量计算。否则可按所用清水计算。排水量的计算范围包括:直接生产排水,厂区生活排水,但不包括锅炉耗水和电站耗水。 

3.3非单一产品生产企业的污染负荷。 

非单一产品生产企业的污染物容许排放量,等于各类产品的日产量乘以每吨产品的排放标准值的总和。 

3.4当地方执行本标准不适用于当地环境特点(如集中生活水源,经济渔业区等)时,可以按国家有关规定制订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4标准的监测: 

制订本标准依据的监测分析方法是:《合成洗涤剂工业污染监测分析方法》。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业部提出。 

本标准由轻工业部日用化学研究所、轻工业部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委托轻工业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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