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政策应停止


文章发表时间:2008-12-11 09:17:08

    财政部税政司副司长郑建新日前接受中国政府网专访时表示,增值税转型改革方案实施后,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政策也应该相应停止。

    郑建新表示,此次取消的进口设备免征增值税政策主要指《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国发[1997]37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外经贸等部门关于当前进一步鼓励外商投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73号)文件规定的增值税免税政策。这些政策是在生产型增值税背景下出台的,是为了鼓励利用外资、引进外国的先进技术,我们在执行中也发现了一些问题,主要就是刚才所讲到的免税范围过宽,不利于自主创新,设备国产化和我国装备制造业的振兴;二是内外资企业进口设备的免税范围不一样,税负不公。

    郑建新说,转型改革后,企业购买的设备无论是国产的还是进口的都可以抵扣,因此以前的这项政策就应该停止。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政策也是在生产型增值税和对进口设备免征增值税的背景下出台的。转型改革实施后,这些设备都可以得到抵扣,因此,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政策也应该相应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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