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企业积极备战投资新政


文章发表时间:2009-04-10 09:50:21

    扩大保险资金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规模,放行中小保险公司直接投资股市,增加中期票据为保险资金债券投资新品种,保监会7日晚间发布了五个有关保险资金投资渠道调整的新方案,保险资金多元化投资路径进一步放宽。业内人士表示,这将为保险资金在今年的积极作为提供空间。 

  险资投资基建债权计划扩容 

    历经2008年一整年,保险资金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的相关规定三易其稿,终于获得最高监管层的通过。对此,大部分保险公司表现积极欢迎的态度。 

    人保资产管理公司在2009年度工作会议上表示,加快债权、股权投资专业子公司平台建设被列为2009年的重点工作之一,而泰康资产管理公司近日也在通过多方渠道招聘熟悉基础设施债权投资的专业人才。 

    按照《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产品设立指引》规定,进行基础设施债权投资需在保险公司或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下面设立专门的子公司,该独立法人机构的股份构成应以保险机构为主,同时引进其他投资主体,以提高市场化程度,并保证治理结构的清晰。据了解,目前许多公司已经纷纷成立了相应的机构设置。 

    对此,业内人士表示,由于大型保险公司本身就有相当的投资团队和人才储备,其资产规模也允许他们为新的投资领域加大投入,但对一些小的公司来说,在短时间内介入可能还有一定难度。 

    “政策上允许做只是一方面,现实情况是目前很多中小保险公司可能在评估投资风险上并没有太大的实力”。国内一家大型寿险公司的相关负责人对记者说,“这是一套高度专业化的流程,要找到马上能上手的人并不容易,并且专业公司还要有相当的人员规模。另外,选择企业进行债权投资也是一项非常复杂的流程,公司前期得付出很大的时间、精力、金钱去做净值分析、评估调查等,小公司可能人才有限,也没那么大的资金量进行前期调查和后期实际投资。债权投资的风险与收益是成正比的,中小保险公司规模有限,恐难承受相应的巨大风险。” 

    不过,由于一般大型基础设施的债权投资年收益率稳定可观,许多中小保险公司的负责人仍然对此表现了极大的兴趣,“这类投资风险较小,且收益颇为稳定可观。我们曾经估算过,一般大型基础设施建设的年收益率大概在6%左右,这个数字非常诱人。”一位成立了三年的中小保险公司的负责人表示,他们将在今年积极争取相关的债权投资机会。 

  直投股市放行 

    7日同时下发的《关于规范保险机构股票投资业务的通知》(下称《通知》)明确规定,根据市场发展需要,决定对保险公司股票投资实行备案制。保险公司可选择股票直接投资或委托投资方式,并向保监会备案。这意味之前必须委托资产管理公司方可入市的中小保险公司可直接投资股票。业内人士认为,这为部分有投资能力和资本实力的中小保险公司提供了更多施展空间。但由于此前中小保险公司可委托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入市,因此新政对股市资金流入不构成实质影响。 

    “然而,为了防范风险,《通知》对公司的偿付能力标准和投资规模比例都做了较为严格的规定。而且,目前不少公司的专业人员数量及资历也比较浅,因此即使政策放行,他们也还需要一定时间来充实投研队伍。”一家寿险公司的负责人表示,虽然现在委托理财等中间费用成本可能降低,也增加了中小险企的投资自主性,但研究成本、人力培养成本等却会大大增加。因此,并不是所有的中小险企都适合直投,直接投资仅对业务量大的保险公司较为划算,但是对于业务量小的保险公司,委托则可能更方便。 

    一些保险公司负责人表示,由于资金规模有限,中小保险公司直接投资股市很难做到分散风险,而且其自身投资能力、经验等不如成熟保险公司,容易出现集中投资某一只股票的风险。对此,国信证券保险研究员武建刚认为,相比目前委托资产管理公司间接投资股市,直接投资可使资产结构更合理,投资成本也会降低。 

    降低门槛与风险防范并重 

    此外,新发布的方案中还有放开对无担保债的投资等内容,对此,东方证券分析师王小罡表示,放开对无担保债的投资,尤其是目前市场信用等级较高、流动性较好的中期票据品种的投资,对保险公司来说是个利好。中期票据的到期收益率要高于同期国债收益率40-50基点,放开这一投资渠道将增加保险公司投资收益;中期票据信用等级较高,保险资金可以在此找到较好的风险收益平衡。 

    在监管机构进一步拓宽投资渠道,优化保险资金投资结构的同时,风险防范也被提到了首要位置。五个新方案中均对偿付能力充足率有着明确要求,均成为规范保险公司投资领域的硬性指标。要求投资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的保险公司,最近两个年度偿付能力充足率保持在120%以上。对于直投股市的中小保险公司,要求偿付能力充足率达到150%以上的,可以按照规定,正常开展股票投资,偿付能力充足率连续四个季度处于100%到150%之间的,应当调整股票投资策略,偿付能力充足率连续两个季度低于100%的,不得增加股票投资,并及时报告市场风险,采取有效应对和控制措施。对于无担保债投资而言,季度偿付能力充足率低于150%的,不得投资无担保债券;连续两个季度偿付能力充足率降至150%以下的,不得增持无担保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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