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规范创投募资行为 单个投资者不得少于100万


文章发表时间:2009-07-21 16:46:43

    国家发改委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加强对备案创业投资企业的监管,严格规范募资行为。该通知在之前发布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的基础上对一些条款进一步明确。

    通知规定,投资者人数不能超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及《办法》第九条第四项规定的上限,即投资者不得超过200人。其中,以有限责任公司形式设立创业投资企业的,投资者人数不得超过50人。

    通知强调,单个投资者对创业投资企业的投资不可少于100万元,也不允许多个投资者以某一个投资者名义代持创业投资企业股份。发改委称,出现这些情况的企业,备案管理部门一律不予备案。

    代理业务方面,发改委要求备案创业投资企业不得以“代理”等名义开展任何形式的非法募资活动。对单一机构或个人的单笔代理金额不得低于1000万元;不得承诺固定收益;也不得面向不特定对象,通过发布广告(包括在创业投资企业自己的网站,在社区张贴布告,在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等机构的柜台投放招募说明书)和举办研讨会、讲座及其他变相公开方式进行推介。

    通知规定,如果备案创投企业涉嫌非法集资活动的,备案管理部门应当及时通报当地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若创投企业被有关部门认定为“非法集资”,备案管理部门应当立即取消其备案资格。

    据了解,目前市场上出现了以“募集有限合伙基金”和“从事代理业务”等名义开展非法集资活动的苗头,个别备案创业投资企业也陷入其中。涉及的创投企业主要包括汇乐集团和红鼎创投,其中今年5月,浙江红鼎创投董事长刘晓人则因涉嫌非法集资数亿元,无力偿还而主动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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