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外汇局扩大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试点


文章发表时间:2009-11-12 14:10:44

    为满足日益增长的个人本外币兑换需求,外汇局已于日前扩大了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试点,同时完善了《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

    据了解,北京和上海两地已于2008年8月开展了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试点。日前,外汇局在上述试点的基础上,将此项业务的试点范围和业务种类进行了进一步的扩大。

    本次扩大试点的内容包括:一是将试点范围扩大到包括北京、上海在内的13个省区市和4个计划单列市;二是增加特许经营机构数量,鼓励特许经营机构在试点地区内跨地区设置分支机构连锁经营;三是简化兑换手续,对于单笔500美元以下的小额兑换业务,允许经营机构先办业务,事后在个人结售汇管理信息系统补录;四是兼顾合规性和便利性,明确细化对特许经营机构的监管要求。

    外汇局认为,本次扩大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试点,将在北京、上海两地之外,进一步满足部分涉外经济发达地区、国际旅游中心、边境口岸地区的个人本外币兑换需求,促进个人本外币兑换市场的合理竞争,充分发挥特许经营机构营业时间长、兑换币种多样、经营机制灵活等优势,提升我国个人本外币兑换服务的整体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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