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家外国或境外机构获得在华提供金融信息服务许可证


文章发表时间:2009-12-31 09:38:14

    29日国务院新闻办新闻发布会上,国新办主任王晨在回答记者提问时透露,截至目前,已有10家外国或境外机构通过审批,获得了在中国境内提供金融信息服务许可证。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商务部、工商总局4月30日联合发布《外国机构在中国境内提供金融信息服务管理规定》,自6月1日正式实行。 

    “这几个月来,一些外国和境外机构积极向国新办提出在中国境内开展金融信息服务的申请。到目前为止,已有10家外国或境外机构通过审批,获得了在中国境内提供金融信息服务许可证。”王晨说。 

    他表示,做好外国机构在中国境内提供金融信息的服务和管理是一项全新的工作。我们将依法行政,完善工作机制,努力促进金融信息服务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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