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出口加工区外汇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日前出台


文章发表时间:2001-10-06 10:15:34


     上海的出口加工区企业今后在帐户管理、外汇申请上将更为高效、便捷。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分局依据国家有关精神并结合上海实际,发布了《上海市出口加工区外汇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明确了适用对象、简化了外汇帐户管理、资本金购汇等方面的操作。

   《细则》所称的出口加工区,是指经国务院批准,在上海市内设立的海关实行封闭监管的专门从事出口加工业务的特殊经济区域。《细则》规定,区内企业经外汇局批准后,均可开立外汇帐户,且不在区分外汇结算帐户和外汇专用帐户均,实行统一帐户管理。所有的外汇收入和外汇支出可通过该外汇帐户存入和支付。当区内以人民币投资设立企业的外汇营运资金不足以自有外汇支付时,企业可持有效凭证和商业单据等材料向外汇局申请,凭外汇局的核准件到区内外汇指定银行用人民币投资资金购汇支付,但购汇总额不得超过其注册资本中实际到位的人民币投资部分。

  《细则》还明确了上海现有的三个海关实施特殊监管经济区域,即外高桥保税区、松江出口加工区和上海钻石交易所之间的交易计价及核销管理,规定了三个特殊经济区之间进行交易必须以外币计价结算;三者之间进出货物均不办理进口付汇核销和出口收汇核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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