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高新技术认定有新规定


文章发表时间:2003-03-04 18:17:57


对技术开发费用,技术性收入等立下新标准

今年度上海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已经开始,根据国家科技部有关政策,上海市科委制定了上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技术企业新的认定办法。

 新颁布的认定办法,根据世界科学技术发展趋势和我国的科技、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结合本市企业的发展情况,划定了高新技术范围,主要包括电子与信息技术、生物工程和新医药技术、新材料及应用技术、先进制造技术、航空航天技术、现代农业技术、新能源与高效节能技术、环境保护新技术、海洋工程技术和核应用技术等十一大类。与过去的高新科技企业认定标准和条件相比,新办法作了新的规定,即企业每年用于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应占本企业当年总销售额的5%以上;企业的技术性收入与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收入的总和应占本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为减轻企业负担,提高办事效率,新办法还规定对经认定合格的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工作由每年进行改为两年进行一次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企业,取消高技术企业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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