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公共租赁房初拟准入条件覆盖面扩大到非户籍人口


文章发表时间:2010-06-04 08:55:36

    《本市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即将进入公开征求意见阶段,公共租赁房的准入机制等问题受到外界普遍关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近日在答复市政协委员提案时表示,“本市公共租赁房主要是将住房保障覆盖面从户籍人口为主扩大到城市常住人口”,目前初步考虑的准入条件中既包括户籍人口,也包括连续缴纳社保达一定年限的持居住证人口。

  “住房租售比价严重失衡,住房市场租赁和买卖租售比价已达到1:400,中心城区更为突出,有的超过1:500。再加上市场房源供应结构不合理、市场租赁安定性差,这些问题表明租房市场结构性供求矛盾与价格矛盾会在较长时期存在。”市房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因此需要大力培育发展单位出租人,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同时引导住房租赁市场规范化运作。

  据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介绍,目前初步考虑的公共租赁房准入条件为:一是拥有本市户籍或者持有本市居住证和连续缴纳社会保险金达到规定年限;二是与本市就业单位签订一定年限的劳动或工作合同;三是在本市无自有住房或住房困难的;四是申请时未享受本市其他住房保障政策。

  在四条基本准入条件前提下,市房管局提出,各区(县)政府可结合实际用人的住房困难情况,进一步细化准入条件。对符合条件的对象,根据房源筹措等情况,实行轮候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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