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发布招生广告发布管理通知规范本市教育培训广告市场秩序


文章发表时间:2010-10-09 14:13:17

    10月8日,市工商局、市教委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联手发布招生广告发布管理通知,规范本市教育培训广告市场秩序。按照通知要求,发布招生广告的机构必须具有合法的教育培训资质,包括教育咨询企业在内的其他机构不得发布招生广告,也不得与有合法资质的机构开展合作的名义单独发布招生广告或者联合发布合作办学招生广告。

  据了解,即日起,在本市发布的所有民办学校招生广告均须进行备案,并按照《上海市民办学校招生广告备案表》核准广告内容。有关部门还提醒市民,通过广告选择民办学校学习时,可查验广告上的民办学校招生广告备案文号,以确认学校的合法性和招生内容的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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