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企业利用司法诉讼挑战贸易保护壁垒获突破


文章发表时间:2010-10-13 13:44:03

    中国商务部公平贸易局有关负责人11日对美国国际贸易法院裁决要求美国商务部停止对一家中国企业的反补贴税令表示欢迎和赞赏,认为该判决“无疑标志着中国企业利用美司法审查机制挑战和质疑美商务部反补贴的错误做法取得阶段性成功”。

    两年庭审,三次有利判决。勇于挑战美国商务部歧视性做法的中国河北兴茂轮胎有限公司(河北兴茂)在不懈坚持中迎来了具有标志性意义的胜利:美国国际贸易法院10月1日就该公司诉美商务部一案做出终裁,要求美商务部停止对原告企业的反补贴税令。

    业内人士分析认为,该判决结果标志着中国企业在反对贸易保护主义、争取公平待遇上取得突破,在当前“中国制造”遭遇摩擦增多,贸易保护手段频率增高、手段翻新的背景下意义重大。

    更重要的是,尽管该判决还需要美国商务部采取行动加以执行,美商务部也可能继续上诉至二审法院,但是美国国际法院在一审终裁以及此前的两次裁决中都支持了中方的抗辩主张,表明美国行政机关在视中国为非市场经济的情况下,同时征收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的做法不合法。

    事实上,美国国内自1984年起就确定了不对所谓“非市场经济国家”适用反补贴调查的做法,并在司法诉讼中确认为判例。

    然而2006年11月美商务部对中国铜版纸启动反倾销反补贴“双反”调查的恶劣做法仿佛打开了“潘多拉魔盒”。自此,从各类钢铁产品、复合编织袋,到亚硝酸钠、热敏纸,双反调查已经成为美国对华产品频繁使用的一种贸易保护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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