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开展房产交易专项检查 两套商品房出售给同一家庭将被查处


文章发表时间:2010-11-03 09:03:32

    作为贯彻落实楼市调控政策的措施之一,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日前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房地产市场监管规范商品住房预销售行为的通知》,至今年年底,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检查。炒号、捂盘、违反限购政策、签订“阴阳合同”等违法违规行为,均在严查之列。

  此次专项检查针对全市所有在售的商品住房项目,以及建设工程形象进度已达到预售标准尚未申请预售许可的商品住房项目。检查内容除了商品住房项目预销售行为,还涉及房地产经纪机构的经营行为。

  在商品住房项目预销售行为方面,包括——

  ●是否存在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或未办理

  现房销售备案,以认购、预定、排号、发放贵宾卡、收取诚意金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定款等性质的费用的行为;

  ●是否实行实名制销售制度,是否存在炒号、预订后擅自转手行为;

  ●建设工程形象进度已达预售标准的商品住房项目不申请预售许可情况;

  ●是否存在已取得预售许可证或已办理现房销售备案的商品住房项目未在规定时间、未将全部准售房源对外公开销售,对外公开的可售房源拒绝销售等行为;

  ●是否存在采取畸高价格销售或通过签订虚假房地产交易合同等方式进行捂盘惜售等行为;

  ●是否存在未通过网上备案系统签订商品住房定金合同、销售合同,未及时办理合同网上备案和登记;

  ●售楼现场是否公示经备案的商品住房销售方案和“一房一价”表,销售价格的调整和实际销售价格是否符合备案规定;

  ●是否违反本市限定居民家庭购房套数的政策,将两套及以上商品住房出售给同一居民家庭。

  对于房地产经纪机构的经营行为,有关部门将在商品住房项目开盘前后,对项目周边的房地产经纪机构进行检查,检查是否存在采取雇人排队、炒卖房号、发布不实信息制造销售旺盛虚假氛围等扰乱正常销售秩序的行为;是否存在与房地产开发企业联手内部认购、加价倒卖等行为。此外,还将检查是否存在从事国家和本市禁止流通的房地产转让业务,怂恿客户签订“阴阳合同”等行为,对存在违法违规的项目,一经发现,及时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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