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公告2011年稀土出口配额申报条件和程序


文章发表时间:2010-11-15 09:01:14

    新华网北京11月11日电 商务部11日发布公告,公布2011年稀土出口配额申报条件和申报程序,已获得2010年稀土出口配额的企业可按照公告提出的相关标准申请2011年稀土出口配额。

    生产企业方面,需符合稀土行业规划、产业政策及稀土行业管理有关规定,产品质量达到现行国家标准,并取得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

    生产企业的稀土原料须来自国土资源部公告的具有采矿资格的稀土开采企业,具有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环保治理设施(含在线监控设施),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公告称,申请稀土出口配额的流通企业需取得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

    此外,公告称,为提高企业经营集中度,减少出口企业数量,凡2007年1月1日以后注册登记的企业,其所属或关联企业间的稀土出口业绩合并将不予认定。

    公告强调,为进一步规范稀土出口,国家将对稀土出口企业实行严格监管。凡在当年配额执行过程中出现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不执行国家产业或资源环境保护政策的企业,一经核实,将收回其当年稀土出口配额、暂停直至取消其当年度出口配额申领资格。

    此外,商务部还公布了2011年焦炭、磷矿石的出口配额申报条件及程序,以及钨、锑、白银国营贸易出口企业,钨、锑出口供货企业资格标准及申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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