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经适房申请标准再次放宽 上半年内启动第二批申请受理工作


文章发表时间:2011-03-03 08:53:00

  3月2日的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传出信息,市政府决定再次放宽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准入标准:3人及以上申请家庭的人均年可支配收入限额调整为39600元(相当于月均3300元)、人均财产限额调整为12万元;2人及以下申请家庭的人均年可支配收入限额为43560元、人均财产限额为13.2万元。已陆续启动申请受理的13个区,将根据去年和今年不同的准入标准,今年分两个批次开展申请受理、摇号排序、轮候选房工作。

  据市房管局副局长庞元介绍,再次放宽准入标准后,三口之家的月可支配收入限额已接近一万元。经有关部门分析,本市住房困难的大龄结婚家庭、青年职工等群体,在逐步放宽准入标准后将成为主要受益对象。

  去年8月,市政府决定在全市面上推开经济适用住房申请供应工作,并调整放宽了申请准入标准,主要是: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限额由2300元调整为2900元,家庭人均财产限额由7万元调整为9万元。

  去年四季度以来,全市中心城区和3个近郊区(闵行、宝山、青浦)共13个区分步开展经济适用住房申请供应工作。本月底之前受理工作将在13个区全面铺开。至今年年底,经济适用住房可供房源数量将有明显增加,预计可达到500万平方米、约8万套。

  考虑到今年经济适用住房的可供房源数量将明显增加,遵循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先紧后松、逐步放宽”的原则,市政府决定加大工作推进力度,再次放宽经济适用住房,即共有产权房的准入标准,加快解决本市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其中,户籍年限、住房困难面积标准、五年内未出售和赠与住房的限制条件、单身人士年龄标准等不作调整,主要放宽收入和财产准入标准。

  市政府明确,已陆续启动申请受理的13个区,将根据去年和今年不同的准入标准,今年分两个批次开展申请受理、摇号排序、轮候选房工作。

  当前各个区正陆续开展的申请受理工作,执行去年8月公布的申请准入标准(即人均月收入2900元以下、人均财产9万元以下),待各个区第一批的集中申请受理工作全部完成后,上半年内启动第二批申请受理工作,执行今年的申请准入标准(即人均收入3300元以下、人均财产12万元以下)。

  根据两个批次的审核结果,各个区将分别组织两批次摇号排序、选房购房活动,保证符合去年标准的申请家庭排序在先、选房购房在先。

文章附件:
相关链接:
相关文章:

    版权所有 ©2001-2024 上海投资网
    投资咨询热线:+0086 (21) 68868336, 68868321
    info@shanghaiinves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