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

沪府发〔2011〕1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十二五”时期,是上海加快形成服务经济为主产业结构的关键期。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大力发展服务业,是实现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社会转型发展的重要途径。根据国家关于开展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和本市开展市级专项改革试验的要求,现就开展本市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通知如下:

  一、试点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加快建设“四个中心”和推进“四个率先”的总体要求,紧紧围绕创新驱动、转型发展,将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作为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关键举措,以市场化、产业化、社会化和国际化为方向,以制度创新为核心,以新需求引领和新技术应用为重点,创新引领,改革突破,着力营造有利于服务业发展的体制机制和政策环境,不断提高服务业规律性认识,不断创新服务业发展模式,努力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加快形成服务经济为主的产业结构。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科学发展。在发展中优化服务业结构,推进服务业与工业和农业的融合联动发展,重点发挥生产性服务业对发展方式转变和结构调整的重要支撑作用。

  二是坚持深化改革。合理区分服务领域不同属性,着力解决制约服务业发展的主要矛盾,破解不适应服务业发展的体制机制约束和政策障碍。

  三是坚持市场导向。企业是市场主体,政府部门要创造良好发展环境,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基础性作用,促进资源要素合理集聚。

  四是坚持务求实效。试点工作要积极探索、勇于创新、真抓实干,明确目标任务,实施组合政策措施,重在“突破”和“示范”效应。

  (三)总体目标

  在不改变原有各条线推进服务业各领域发展工作格局的基础上,本次试点旨在放大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的示范效应,充分调动各区县的积极性,集聚各部门政策和要素资源,着力突破一些不适应服务业发展需要的关键瓶颈,初步形成有利于服务经济发展的制度环境;明显增强生产服务功能,明显提升生活服务质量,明显增强通过市场化提供的公共服务能力;进一步优化服务业空间布局,形成一批主导产业突出、服务功能强、辐射范围广的服务业示范区域;形成一批成长性好、发展潜力大的新兴服务产业;培育和集聚一批主业突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服务企业;切实推进服务业加速发展,提升城市综合服务功能。

  二、试点的任务

  试点工作将在本市服务业各领域、各环节多方位开展,重点围绕以下六个方面进行:

  (一)推动现代服务业集聚发展。按照上海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的需要,科学调整服务业空间布局,合理集聚金融服务、航运物流、现代商贸、文化创意、旅游会展、信息服务和专业服务等重点领域,促进服务外包和服务贸易加快发展,着力培育一批具有自主品牌、专业化水平高、辐射影响力强的服务业企业或机构,形成主导产业突出、服务功能强、辐射范围广的现代服务业集聚区。

  (二)推动生产性服务业转型发展。针对上海产业转型升级的迫切需要,充分依托重大产业基地和工业园区,探索现代服务业与先进制造业融合发展的新模式,科学规划产业布局,积极发展研发设计、电子商务、物流配送、节能环保、职业培训、检验检测、专业维修等生产性服务业,促进相关生产性服务业企业或机构集聚化发展,形成龙头企业集聚、产业链完整的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示范区。

  (三)推动生活性服务业提升发展。满足人民群众消费升级的需要,运用新技术、新理念,改造提升传统生活服务业,创新生活服务新模式和新业态,建设综合性生活服务平台,整合现有服务资源,推进服务行业标准化建设,发挥比较优势,大力发展家政服务、为老服务、社区服务、家庭教育、文化娱乐、医疗保健、体育健身等生活性服务业,打造“以人为本”的生活性服务业提升发展示范区。

  (四)推动农业服务业融合发展。发挥上海人才、技术和信息等要素优势,加快构建和完善以科技、金融、营销、信息和技能培训等服务为主体的农业产业化服务体系,建立服务长三角的现代农业流通体系,大力发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农产品商标及地理标志注册推广服务等专业服务,培育一批农业专业化服务龙头企业,形成集会展营销、科技推广、体验休闲、绿色环保等多功能的农业综合服务示范基地。

  (五)推动新兴服务业创新发展。顺应经济全球化、社会网络化和分工专业化的新趋势,以引导和满足多样化的市场需求为出发点,支持服务业态和服务模式创新,鼓励服务创新和技术创新,释放服务业发展潜力,大力发展基于现代信息和生物等新技术、以专业化服务满足多元化需求、运用现代科技和管理方式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的各类新兴服务业,形成业态多样、模式新颖的新兴服务业发展示范区。

  (六)推动高技术服务业加快发展。以技术、人才、资本和市场优势为依托,以聚焦领域、优化布局、培育企业为重点,以加快标准制订、推动应用示范、建设公共服务平台为抓手,大力发展研发服务、信息服务、创业服务、技术交易、知识产权和科技成果转化等高技术服务业,打造成技术先进、内容丰富的高技术服务业示范区。

  三、试点的政策措施

  (一)建立市、区(县)联手、合力推进的工作协调机制。成立市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协调推进小组(以下简称“协调推进小组”),由市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市政府相关部门参加,负责指导推进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统筹协调服务业发展中跨领域、跨区域、跨部门的重大问题;协调推进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全市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日常推进工作。试点区域所在区(县)政府是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建立由区(县)政府领导牵头的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推进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和综合协调工作,督促落实相关保障措施,建立相应考核制度,并及时反映需要国家及市级层面协调解决的问题。

  (二)促进服务业发展各项政策聚焦试点区域。市、区(县)两级政府要形成合力,积极争取国家有利于服务业发展的各项政策、专项扶持资金和重点项目向试点区域倾斜。同时,加快服务业发展的市场准入、规划、土地、财税等各项政策在试点区域率先推进实施。对试点区域为开展体制机制创新提出的政策要求,市政府各相关部门要予以积极支持。

  (三)探索突破制约服务业发展的体制机制瓶颈。试点区域要认真落实国家和本市促进服务业发展的各项政策,认真总结政策实施效果,并对进一步完善政策提出建议。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在服务业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进行管理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机制,允许社会多元资本参与服务业发展,优化行政审批流程,合理降低市场准入门槛。

  (四)鼓励服务业领域技术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要以市场化和专业化为导向,更好地发挥企业作为创新主体的作用,着力于制度创新、管理创新和文化创新,完善创新服务体系,支持各类服务业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加强产学研合作、再造管理流程,广泛运用云计算、物联网、生物识别等新技术,发展主题购物、连锁经营、专利权使用和特许、电子商务、服务外包和个性化定制等商业新模式。

  (五)加大对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资金支持力度。国家及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等各类服务业专项资金要优先支持试点区域服务业重点项目和新兴服务业发展。试点区域要设立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探索建立服务业发展基金,加大对服务业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的综合改革试点支持力度。金融机构要积极探索支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区域企业发展的新途径。

  (六)营造有利于服务业发展的外部环境。建立完善反映试点区域服务业发展情况的统计制度,加强新兴服务业的统计监测。鼓励试点区域引进国际标准化组织和机构,积极参与国际和国家服务业标准制订。打造公共服务平台,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健全完善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支持企业加大国际市场开拓力度,积极培育国内外知名企业和区域品牌,打造“上海服务”品牌。

  四、试点的要求

  (一)试点区域。试点区域可为全区(县)、某个乡镇或街道、某个区域或园区,每个区(县)选择一个区域开展试点。

  (二)试点任务选择。申报试点区域结合区(县)产业发展实际,突出重点和比较优势,选择一项或多项任务试点。

  (三)试点方案。本次试点期限为2011年至2015年。由各试点区域制订试点方案。试点方案要思路清晰、定位合理,目标明确、任务具体、措施有力。主要内容包括:试点区域经济发展概况、工作基础、服务业发展中存在的瓶颈问题、试点意义、开展试点的主要目标(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含“十二五”规划目标和三年近期目标)、重点任务、推进举措及政策保障等。试点方案要突出推进服务业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管理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方面的举措。

  五、试点的组织实施

  (一)试点申报。由试点区域所在区(县)政府向市协调推进小组申报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申报材料包括:开展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的请示、试点方案。申报材料请于今年5月20日前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市协调推进小组办公室。

  (二)试点确定。市协调推进小组办公室将组织有关方面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评审合格并经市协调推进小组审定通过后予以批复,授予“上海市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区域”名称。

  (三)试点实施。试点区域要建立健全组织领导体系和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单位、负责人和时间进度,及时解决试点中出现的问题,扎实推进试点工作,确保按期完成试点目标任务,并做好沟通协调、督促检查工作。

  (四)总结评估。根据申报确定的试点目标任务和进度安排,各区(县)政府对试点情况每年进行总结,并将总结报告报送市协调推进小组办公室。市协调推进小组将适时组织对试点区域进行评估,对工作开展好的试点区域予以表彰;对工作不合格的试点区域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取消试点资格。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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