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等推动珠江三角洲建设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示范区


文章发表时间:2011-08-23 13:13:49

    商务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海关总署日前发布关于建设珠江三角洲地区全国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示范区的指导意见,将采取十三项具体措施,推动建设珠江三角洲地区全国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示范区。

  意见明确,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提高加工贸易整体水平,延长产业链,提高附加值,增加国内收益,扩大就业,力争用3年左右的时间使示范区加工贸易初步实现四个转变:一是产品加工由低端向高端转变,提高产品技术含量和附加值;二是产业链由短向长转变,加工贸易配套体系向研发设计、品牌创建、营销服务等产业链上下游延伸;三是经营主体由单一向多元转变,实现内外资企业共同发展;四是营销市场由出口为主向国内外两个市场并举转变,拓展企业发展空间。

  为实现上述目标,三部门将采取如下十三项措施:创新加工贸易管理模式;优化加工贸易产业布局;加快加工贸易经营模式转化;加快出口基地和外贸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促进加工贸易延长产业链;加强转型升级融资保险支持;鼓励非法人来料加工厂转型为独立法人企业;鼓励加工贸易企业拓展内销市场;加强就业服务和用工指导;完善职业教育培训体系;积极推进保税物流体系建设;加快发展节能环保生产;培育转型升级示范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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