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部分保证金存款纳入存准金缴存范围


文章发表时间:2011-08-29 13:00:01

    央行已于日前下发文件,将商业银行的保证金存款纳入存款准备金的缴存范围,以健全存款准备金制度的调控功能。  今年上半年,由于信贷受到调控,包括承兑汇票在内的银行表外业务有比较显著的发展,并影响了货币政策执行的效果。市场人士预计,此举有利于控制表外业务过快发展。 按照规定,此次纳入存款准备金缴存基数的保证金存款包括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缴存的比例与现行的存款准备金率一致,即大银行21.5%,小银行19.5%。其中,不同银行分不同阶段上缴。具体来看,中、农、工、建、交及邮储六大银行自9月5日起分批上缴,三个月完成补缴:9月5日至10月4日,将保证金的20%按比例补交存准;10月5日至11月4日按60%的基数补交;11月5日以后按100%的比例全部缴纳。而中小银行的“宽限期”稍长,从9月15日起分批缴纳,六个月内完成缴款即可:9月15日至10月14日按保证金的15%缴纳资金;10月15日至11月14日按30%缴纳;11月15日至12月14日按45%缴纳;12月15日至次年1月14日按保证金的60%缴纳;次年1月15日至2月14日按80%缴纳;2月15日以后按100%的比例全部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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