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商务部:外商投资性公司境内贷款不得境内再投资


文章发表时间:2011-12-14 09:41:14

    中国商务部周一称,外商投资性公司的境内贷款不得用于境内再投资。此举明显是为了管控境内贷款,避免对人民币或资本性产品进行投机炒作。中国商务部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周一联合公告称,为规范外商投资性公司的审批和外汇管理,推动外商投资性公司进一步发展,外商投资性公司的境内贷款不得用于境内再投资。公告还称,外商投资性公司可将其在中国境内获得的人民币利润、先行回收投资、清算、股权转让、减资的人民币合法所得,经所在地外管局核准后,直接用于境内投资;外国投资者也可将其上述合法所得向投资性公司注册资本出资或增资后开展境内投资。

文章附件:
相关链接:
相关文章:

    版权所有 ©2001-2024 上海投资网
    投资咨询热线:+0086 (21) 68868336, 68868321
    info@shanghaiinves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