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八13日在香港签署


文章发表时间:2011-12-15 10:06:19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和中央人民政府13日在《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简称“CEPA”,下文称《安排》)下,就进一步加强两地经贸合作和交流达成协议。 

  在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曾荫权和一众嘉宾见证下,香港财政司司长曾俊华和国家商务部副部长蒋耀平今日签署《〈安排〉补充协议八》。

  《〈安排〉补充协议八》共有32项服务贸易开放和便利贸易投资的措施,当中包括16个服务领域的23项开放措施;以及加强两地在金融、旅游和创新科技产业等领域的合作。双方并同意完善货物贸易原产地标准和放宽香港服务提供者的定义及相关规定。在这32项措施中,共有15项是落实副总理李克强八月访港时所宣布的措施。

    有关开放措施如下: 

  货物贸易

  目前,部分香港产品须符合“从价百分比”的要求,业界方可受惠于《安排》的零关税措施。《〈安排〉补充协议八》容许业界把原产自内地的原料及组合零件价值计算在“从价百分比”内,而纳入计算的价值可达“从价百分比”的一半(即15%)。有关措施有助业界利用《安排》给予香港货物零关税的优惠。

服务贸易

  在法律、建筑、技术检验分析与货物检验、人员提供与安排、分销、保险、银行、证券、医院、旅游、公路运输、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和个体工商户等13个原有领域作进一步开放,并在跨学科的研究与实验开发服务、与制造业有关的服务、和图书馆、博物馆等文化服务3个新领域加入开放措施,令《安排》所涵盖的服务贸易开放领域由44个增至47个,涉及共301项开放措施。

  法律方面,进一步密切内地与香港律师业的合作,探索完善两地律师事务所联营方式;研究扩大取得内地法律职业资格并获得内地律师执业证书的香港居民在内地从事涉及香港居民、法人的民事诉讼代理业务范围。

  建筑方面,允许通过互认取得内地建筑领域各专业资格的香港专业人士在广东注册执业,享有与内地拥有相同专业资格专业人士同等待遇。并对取得内地一级注册建筑师或内地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互认资格的香港专业人士,按照内地有关规定作为广东省内工程设计企业申报企业资质时所要求的注册执业人员予以认定。 

  医院方面,在上海市、重庆市、广东省、福建省、海南省的基础上,允许香港服务提供者在内地所有直辖市及省会城市以独资形式设立医院。

  银行方面,允许香港银行在内地注册的法人银行参与共同基金销售业务。

  证券方面,继续支持内地符合条件的证券类金融机构在港设立分支机构及依法开展业务;深化内地与香港金融服务及产品开发的合作,允许以人民币境外合格机构投资者方式投资境内证券市场。

  保险方面,允许香港的保险经纪公司在广东省(含深圳)试点设立独资保险代理公司,经营区域为广东省(含深圳),申请人须满足的条件为:(1)在香港经营保险经纪业务10年以上;(2)提出申请前3年的年均保险经纪业务收入不低于50万港元,提出申请上一年度的年末总资产不低于50万港元;(3)提出申请前3年无严重违规和受处罚记录;及(4)申请人在内地设立代表处时间一年以上。

  旅游方面, 优化现有的广东省“144小时便利签证”政策,放宽预报出境口岸的规定,并适时研究调整成团人数规定的要求。

  技术检验分析与货物检验方面,扩大香港检测机构承担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CCC)检测任务的范围至现行所有需CCC认证的香港本地加工的产品。有关检测机构须为香港特区政府认可机构(香港认可处)认可的具备CCC制度相关产品检测能力的检测机构。

  分销方面,对于同一香港服务提供者在内地累计开设店铺超过30家、销售来自多个供货商的不同种类和品牌的产品(包括粮食),允许试点在广东以独资形式经营。

  个体工商户方面,扩大香港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到内地设立个体工商户的营业范围,并放宽限制:即从业人员数目将由不超过8人放宽至10人,而在个别行业的营业面积则由不超过300平方米放宽至500平方米。

放宽香港服务提供者定义

  放宽香港服务提供者定义中有关 “实质性商业经营”的判断标准,除个别《安排》措施或内地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对有关业务性质和范围作特定规定外,香港服务提供者可向内地申请使用《安排》优惠措施的范围,不受其在香港经营的范围限制。

  金融合作

  《〈安排〉补充协议八》明确支持内地银行在审慎经营的前提下,利用香港的国际金融平台发展国际业务;并支持香港的保险公司设立营业机构或通过参股的方式进入市场,参与和分享内地保险市场的发展;以及加强双方在保险产品研发、业务经营和运作管理等方面的合作。 

  旅游合作

  双方同意加强旅游合作,措施包括联合提升内地与香港旅游服务质量,共同推动内地赴港旅游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推进内地与香港旅游海外联合推广工作,联合开发内地与香港“一程多站”旅游精品线路,进一步密切两地海外旅游办事处的合作;鼓励和引导内地与香港旅游企业和社会资本互相进入对方市场,重点支持香港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旅行社;并加大力度支持以香港为母港的邮轮旅游发展等。

  贸易投资便利化领域合作

  双方同意进一步加强商品检验检疫、食品安全、质量标准领域的合作;以及加强两地在创新科技产业领域的合作,支持香港的科技创新。

  《〈安排〉补充协议八》下有关完善原产地标准的措施,放宽香港服务提供者的定义及相关规定,以及各项服务贸易措施会由二零一二年四月一日起生效。

总结

  《〈安排〉补充协议八》的签署充分反映中央政府对特区的支持。协议涵盖了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贸易投资便利化的优惠措施。

  货物贸易方面,有关原产地标准的措施,容许香港生产企业把原产于内地的原料和组合零件计算在“从价百分比”内,有助进一步完善《安排》原产地标准,使更多香港产品得以享受零关税优惠进入内地市场,增加产品于内地市场的竞争力,有助吸引和鼓励制造业的多元化和持续发展。

  而涉及香港多个支柱行业和优势产业的开放和贸易投资便利化措施,对加快推动香港服务业拓展内地市场起了积极作用,并能大大帮助香港具优势的服务行业持续发展,以及促进两地的经贸融合及专业交流。 

  有关个体工商户的措施,扩大了个体工商户的业务范围和改善了经营条件,有助香港的中小企业在内地拓展业务,扩大《安排》的受惠面。

  放宽香港服务提供者定义中有关 “实质性商业经营” 的判断标准,令港商可更灵活和更多元化地在内地拓展业务,让《安排》的效用得到更好的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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